中国人的智慧领域里,思想的繁荣是春秋战国,单一文化品种的极端兴盛当数唐朝,她创造的自“楚辞”之后又一文化品牌——“唐诗”,千百年来成为了国人取之不尽的精神矿藏,至今不独领导同志登泰山要“赋诗”,文人墨客甚至下里巴人喜欢“呤诗作赋”的也大有人在。 文化部日前出台的《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将加强审查”。唐朝的诗人们写诗时有没有赢利或商业目的我不知道,但人们由此不难揣测:如果唐朝有个文化部对诗人的产品“加强审查”,唐诗能发展到让后来人只能永远仰望的“千古绝唱”吗? 中国有道是“民不告,官不理”,网民们既不以赢利也不以商业为目的,搞点自娱自乐,提高一下自己或者他人的“幸福度”,就算个别或少数网友的音乐产品可能涉及淫秽黄色,造成“恶劣影响”,也自有公安部门在操心着,拆理想情,怎么都用不上文化部来“加强审查”。 文化部在《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提供原始版权证明书、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书副本和附中外文歌词的节目光盘。中国政府的部门如此器重知识产权保护,本来可以计算为“与时俱进”的丰功伟绩之一,然而,正如时下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就是“收费”一样,文化部加强网络音乐作品管理,其用意真的在此么? 事实上,禁止网民音乐作品“自产自销”,与加强对网络BBS的审查、推行网络实名制,基实质都是一样的:不外是抑制人民参与创造“精神产品”的积极性,让民众保持“沉默”,从而让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永远只能荡漾在那些所谓激励人、鼓舞人的“主弦律”里。 为什么要群众出钱出力的时候,政府部门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宣传“全民参与”、“人人有责”、“举全民之力”?为什么老百姓真正一下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有的政府部门又噤若寒蝉、非抑之而后和谐?其实,这最多只能体现个别部门执政能力的弱化:尽管他们口口声声代表人民,骨子里却害怕人民,害怕民意,害怕民众的声音;因此,才会出台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意见》。 美国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控制思想的国家,每年因此减少一个百分比的GDP。对2006年度的中国而言,就是2000个亿,有这2000亿文化产品,还需要文化部去构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吗?
责任编辑:郑浩中 来源:文化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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