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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企业的高管:“自行报税肯定有效果,但存在悖论。税务机关无非是希望富人诚实纳税申报。但是透明的收入已经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了,不申报也无甚大碍。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本来就密不示人,又怎么可能去主动申报?”
茅于轼曾发感慨:“其实,在中国买东西同样要缴税,只不过没有在发票上写明白。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模模糊糊,好像政府的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老百姓交的。”
在日本的任何一次消费,都要附加5%的消费税,由商店代扣。公民缴完税,心安理得地享受获取平等教育的权利。在美国,买完东西收款员会给你一张小收条,上面列有税款一项,表明你这次消费向政府交了多少税
要培养和尊重公民作为纳税人的荣誉感,就应把中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毫无保留地告诉公众
国外的借鉴:
1、国外税务部门在年终会主动退税,而目前我国基本只有补缴,不存在退税
2、国外的报税与诚信和奖惩等挂钩
3、国外税务公开:公民纳了多少税,哪些纳了税
4、很多国家向高收入群体实行综合申报,并没有像我国这样一刀切。
《新民周刊》
2006年7月,房产个税新政实施前,各地税收部门场面火爆。
4月15日是美国邮政系统每年业务最繁忙的一天。
从明年元旦起,你必须真正地“关心粮食和蔬菜”。
套用海子的这句诗,概括的却是一种毫无诗意的生活内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年所得达到12万者从此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一句上海话:铜钿银子关心境,从此,你可要留心保存好各种汇款单、缴款单、抵押和贷款文件、大宗消费的发票……到了每年的“报税季”,你也会像绝大多数美国人在每年4月那样,头晕眼花,锱铢必较,为自己的报税单煞费苦心了。
这当然不是一桩很有意思的事情。不过,如同吃饭穿衣一样,报税虽是生活的必需,也能从中寻到乐趣,比如财务高手就能穿梭于条文规定找到合法避税的窍门。而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需要记住的是:报税这件“苦差”与你的权利息息相关。(韩波)
报税:在理想与现实间踌躇
全国号称100万税务官员,真正在一线的只有40多万 人。他们如何应对可能到来的“报税狂潮”呢?
撰稿/张 静(记者)
李频(化名)是某音像公司副总,他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办公室,抓起桌上的报纸迅速浏览了一遍。“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年所得达到12万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李频耐着性子读完了这篇略显枯燥的报道,心里嘀咕了一句:“税务局疯了!”接下来的繁忙工作让他很快忘了这回事。
当“报税”这个陌生名词给李频留下一个模糊印象的时候,远在温哥华的南茜正在等待送奶工按响门铃。那个小伙子每天会准时带来一只小筐,里面按照营养标准配好了婴儿一天所需的牛奶和果泥。这笔费用照例由加国政府“慷慨解囊”,南茜所要做的只是将食物喂到孩子口中。
南茜并不感谢政府赐予宝贝食物,她庆幸的是自己赶在最后一天寄出了报税单。因为获得“牛奶金”的唯一方法,就是在申报前一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填妥“补贴申请”。
备战报税季
距离新办法实施仅剩下半个月的时间,不少高收入者对于自行报税的规定仍然懵懵懂懂。
“我们有一堂‘税收筹划’的选修课,同学之间偶尔会谈到公司怎么避税的事儿,从来没有讨论过报税,也没有收到过来自税务机关的宣传材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一位MBA学员告诉记者。仅北京海淀区就有10万家企业,他不认为税务局有这个能力把“扫盲”铺到“最后一米”。
“这个制度太繁琐了,有很多不合理性。我每天要忙到晚上11点多,哪有时间去报税。既然我的收入单位都代缴了税,申报也应该让他们代办。税务部门应该考虑的是怎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李频的不满显而易见。
高收入群体的抵触心理并未让财税专家们感到丝毫意外。“我也觉得麻烦。”著名税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坦言相告。
按照国税总局的说法,报税是与“国际接轨”。根据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尔的估计,每年美国人在报税上花掉的时间成本为26亿小时,相当于1000亿美元,即联邦政府税收的10%。报税时每个人需要作一大堆案头工作:处理成堆的记录和收据,包括没报销的支出、慈善捐献、学费、抵押和家庭财产贷款文件、药费单据、家庭公司费用和一些会费等。计算的程序非常复杂,即使一本专供非公民的简易税表,说明书和有关公式法律条款便高达100页,自己动手的人至少需要挑灯夜战一个星期。
美国杰克逊·休特税务所副所长马克·斯戴伯也不得不承认:对那些自行报税的人来说,没有可能把这些工作压缩到一天来做,否则会痛苦不堪。
于是掐指一算年所得尚不足12万者松了口气:让有钱人去烦恼吧,可惜财税专家说这是“误读”。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报税的实际上共有5种情形。其一为扣除掉国债收入、保险赔偿及国家发放的补贴、津贴以及三险一金等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这11项收入的总和,超过12万元的人。此外还有‘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准确、完整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刘剑文告诉记者。
根据率先出台的北京个税申报细则,11项收入所得都是按照扣除纳税额度1600元以前的原始所得来计算。
我们的钱在找你
虽然大洋两岸的人们无不抱怨“报税之苦”,实际行动却大相径庭。
美国Hallmark贺卡公司的网站曾经挂了这么一个Flash:眼看着日历一页页飞速翻过,报税截止期迫在眉睫,一位女士急得抓狂、发根直竖。她匆忙搜集各种有用票据,一次次算错、一次次重填报税表。4月15日到了,剩余时间开始以小时计、以分钟计。23:30分,她终于尖叫着冲出家门,赶在零点之前把一大摞报税表投进了邮箱。
我国不少高收入者选择了观望。一家IT公司的业务主管周某笃定了心思:“我等税务局的电话。只要没接到通知,我就不去申报。”如果他运气不好被税务机关“锁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最高可能要受到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周并不担心:“我跟财务打个招呼,把年所得设计到119900元。”
刘剑文教授告诉记者,事实上11年前国家税务总局便印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但是并没有得到什么执行。
2002年,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也准备让高收入者自行报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但是浙江省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个税仍然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
是否可以简单地判定两国纳税人境界有云泥之别?
了解美国税法,就可以明白为什么美国人买房子都喜欢贷款。因为在美国缴房贷的利息可以抵扣所得税,买房、买车、读书都有退税。
“美国有90%以上的高个税申报率,是因为对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即先不计费用扣除额,而是按照收入全额征收个税。到了年底,纳税人再通过如实报税,到税务机关填表申请退税或税收补贴。纳税人自然会精心地计算自己有多少已经被代扣的州税和联邦税会被退回来,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而我国的个税到了年底基本上只有补缴,没有退税的可能,积极性当然不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教授告诉记者。
林文移民到加拿大还不足一个月,已经由报税门外汉变成了“积极分子”。他赶去税务局递交了报税单和牛奶金申请表,很快便收到了一张附有支票的退税信。
加国移民论坛总是不厌其烦地这么教诲初来乍到者:“加拿大是一个高税收的福利国家,而要享受加拿大的福利制度,就必须重视每年的纳税申报。在加拿大无论是否有收入,只要你是加拿大的居民,没有收入也一样需要报税。政府在充分掌据申报人的个人与家庭信息资料和收入状况后,才会确定其相应的退税和补贴。”
尽管从元旦伊始,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各会计公司就会一再劝告纳税人“不要临时抱佛脚”,但总是会有人拖拉过截止日期。但按照法律规定,超过报税截止期三年后再报将不予退税。
很多人对巴士车站一幅IRS宣传报税的广告记忆犹新。一张大大的美元钞票上写着:我们的钱在找你!
“自行报税虽说是义务,毕竟增加人们的负担,违背人的天性。我国总强调纳税人的觉悟,我觉得最好的做法是利用人的弱点。”刘桓表示不少专家都建议在重点人群先实施毛收入征税,不考虑扣除标准。
点燃导火索
“自行报税”的试水缘何失败?
刘恒教授认为:“当时人们的收入方式还比较单一,税法只是保留了让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余地,并没有真正执行。”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水平飞速提高,全国达到1600元起征点的有1亿多人,2005年个税收入达到2000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收入的7%左右,而1995年仅为1%左右。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24个税种中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
“高收入者大幅度增加、多元化收入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原有的征收征管办法不能适应新需要,推动了‘自行报税’的进展。此外居民收入悬殊不断拉大,政府结算部门希望借此对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加大监控,利用税收政策维护收入公平分配、严控富人偷漏税。”
“实行自行报税是个人所得税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过渡的标志。”刘桓认为其划时代意义在于:“代扣代缴、分类分项征收征管模式比较原始、粗犷,理想的是自主申报与综合申报相结合,最终实现全民申报。从前说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但是纳税人意识不到自己是国家主人,纳过什么税、缴过多少税不清楚,税款怎么用不担心,分明是一个糊涂的主人。现在推出纳税自行申报,有助于唤起公民的觉悟,改变被动的地位。”
刘剑文教授则认为:“中国人不习惯报税,总有一种误解认为纳税申报是一种义务。其实我觉得自行申报既是义务,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此外自行申报意味着税务机关需要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服务态度的改变。”
但人们看似并不太理解税务机关的“良苦用心”。
尽管税务机关一再纠错:“12万只是申报的门槛,并不意味着12万以上要交更多的税。政府规定强制申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和纳税状况、职业和地区构成,并为下一步个税制度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但舆论的枪口一致指向了“12万”。
“年入12万是富人的标准?”“年入12万的单身青年和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经济负担一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告诉记者:“报税就像一根导火索,挑起了对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不满。”
很多国家向高收入群体实行综合申报,并没有像我国这样一刀切。
按照法国的法律,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则为2.5。如果一对夫妇年收入为23026欧元,有一个孩子,家庭参数为2.5,用收入23026欧元除以2.5为9210.40欧元。这一数额的征税率是19.74%.按上述公式,他们应缴纳的税额应是:(23026×0.1974)-(1341.38×2.5)=1191.88.这种做法考虑了家族养育孩子乃至赡养父母等的“生计”开支该靠拢的方向。
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
“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只涉及了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了25年才于千呼万唤中撬动了一丝小缝隙,更多令人关注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这种微调无疑是令人失望的。”
尴尬第一步
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申报、预扣预缴等制度看起来很美:税收机关征税方便,征收成本低,征税面广,税收收入有保障。
但一位企业的高管告诉记者:“自行报税肯定有效果,但存在悖论。税务机关无非是希望富人诚实纳税申报。但是透明的收入已经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了,不申报也无甚大碍。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本来就密不示人,又怎么可能去主动申报?”
刘桓表示:“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有待相应的配套条件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要让整个支付体系发生变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现金流通,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建立存款账户,账户号码就是纳税人的税务编码,规定任何支付单位都必须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否则不允许作为费用、成本等列支。”
据悉,法国等欧盟国家规定,个人之间的现金赠予不得超过1000欧元,否则必须通过银行转账,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可以监控个人报税情况。
美国人从出生始便终身使用同一个社会保险号,所有户头账户一目了然。在交易、收支过程中的现金流动难以掌控,因此美国政府也是限制现金交易。曾有人为了偷税漏税,把许多现金堆在家里而不存入银行。据说税务局有所怀疑或接到举报后,就会牵着警犬上门搜查。休斯敦一个日本牙医把多年积攒的200多万元私房钱放进保险箱埋在花园里,就是这么让税务人员挖了出来。
有一种说法,在美国只有两个机构没人敢轻易挑战:一个是中情局,一个就是联邦税务局。纳税人没有如实申报,税务局发现后会先发4到5次书面通知,如果纳税人还不悬崖勒马,此案将会被转移到税款追征部门,再给“老赖”发出3次书面通知。如果纳税人继续一意孤行,旋即便是“灭顶之灾”:账户、信用卡、资产等全部遭到冻结,个人信用评级严重受损,甚至会锒铛入狱。
但在我国,个人信息体系的建立、储蓄实名制的完备、金融机构与税务系统的配合,每一步都需要漫长的过程,自行报税这一步却已经抢先迈了出去。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坦言,由于目前法律方面的不完善,对纯民间资金流转尚难监控。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特意在10月18日召集了十几位专家讨论个人所得税征集管理办法,刘剑文便是其中之一。
会上专家们围绕年所得12万产生了分歧。“当时一个比较顾虑的问题是整个税务机关征管力量够不够。如果力量不够,大面积铺开效果不好,反而起到负面作用。另外一个问题我们现在的统计手段落后,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但是国务院已经硬性规定了年所得12万的申报标准,专家们只好采用权宜之计,把某些所得如国债收入、保险赔偿等排除掉,12万的门槛无形之间得以提高。
尽管如此,北京市目前年收入达到12万者,据刘桓教授保守估计也有30万-40万。
有位老税务计算:一个人报税和退税的工作要7个税官跟着服务。全国号称100万税务官员,真正在一线的只有40多万 人。“如果大家都不来申报,该怎么应对?如果都来申报,又怎么处理浩如烟海的申报材料?北京税务系统对此非常忧虑,也在等待上级进一步指示。”刘恒教授告诉记者。
新一代专业税务代理呼之欲出
个人纳税也是公民良好的信用证明 目前个税仍然以单位代缴为主
纳税筹划复杂而专业,一般人很难进行。因此,聘请中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律师就成为必要。
撰稿/李泽旭(记者)
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正式实施了。几乎从不关心自己每月缴税额的王海辛教授(化名),觉得有必要为自己算算账了。他查询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法的资料,还专门邀了几个税务律师朋友吃饭,向他们取经。
王海辛粗粗一算,在即将结束的2006年,工资收入、奖金、出外讲课费和稿酬,总和历史性地达到了15万元。一番学习和讨教之后,王教授了解到,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改变收入获取方式达到既少缴税又增加收入的目的。
王海辛学到的这一手就是纳税筹划。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出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案例被认为是纳税筹划被法律认可的发端。
学以致用,王海辛准备与自己兼职的学校商谈一下,把每学期一次性支付讲课费调整到每月支付。按照约定,他在4个月中每月到所兼职的学校讲课4次,一次2000元,一学期的讲课费为3.2万元。按照劳务报酬的有关税率,他需缴税5680元;而如果平均按月支付,须交纳的税则变为5120元,一下子就可以节省560元。
王海辛兴奋地说,这种做法放到十几年前,恐怕会被视为偷税漏税,为人所不齿,甚至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打击。
“这种根源于‘皇粮国税’的思想至今尚未完全消除。”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福元律师说,“从司法角度讲,法无明文不定罪,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行为少缴税,从而达到个人税负最小化、收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里既有充分利用现行税法的减免政策降低纳税数额的手段,也包括利用税法漏洞进行合理规避的手段。”
刘福元说,纳税筹划的发展状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税制的完善程度。在法制不健全的时期,有人会以各种方式疏通税务机关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另一些人则猖狂偷税、漏税甚至抗税,还有些纳税人则任凭税务机关多征、强征税款。由于法制不健全,腐败泛滥、涉税犯罪猖獗,税收筹划基本上没有生存的空间。
而在法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偷税、漏税、避税、税收筹划同时并存。借助税收筹划,合法减少税赋,成为大多数纳税人的首选。随着税务机关也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税收筹划将成为全社会认同的一种理财模式。
个税筹划谁来做
面对纷繁复杂的个税筹划,普通纳税人常常找不到头绪。刘福元律师举了一个现实的例子。
12月初,在经历一段连绵阴雨后,上海的施先生决定维修正在出租的一套房子。而选在这个时候维修房子,施先生正是听从了会计师朋友的建议。
房子有些漏雨,由于还有6个月租约才到期,为不影响租房住户,施先生原本想等租约到期后再进行维修。经测算,房屋维修费需要4000元。
这时,朋友帮他算了两笔账。第一笔账,房子出租期满后维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25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施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元。
第二笔账,出租期内进行房屋维修。根据税法及政策,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施先生这套房子离出租期满还有6个月,如果现在动工维修,1个星期就能修好。依照规定,4000元的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在5个月内全部扣除完,这5个月中每月的个税就变成240元,5个月可节税400元。
对笔者两笔账之后,施先生最终选择了第二个方案。
“纳税筹划复杂而专业,一般人很难进行。因此,聘请中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律师就成为必要。”刘福元说,“而我国目前许多企业都还没有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纳税筹划,更别说个人。在美国,近95%的纳税人都聘请自己的税务顾问,而目前我国的这一数字还不到5%。”
1992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律上对税务代理这一做法加以肯定,并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刘福元认为,明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将正式实施,对我国的税制改革、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税权意识会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必将大大促动税务代理在个税方面的发展,新一代“铁算盘”将得以有力催生。
美国报税季
美国国税局对于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的课目规定得十分详细繁杂,有些显得颇为可笑。例如在“其他应报税的收入”课目中,就包括了收取的贿赂、捡拾到的东西、旅行社提供的免费旅行,甚至盗窃所得。
撰稿/欧 虹(特约记者)
4月15日不啻为美国邮政系统每年业务最繁忙的一天:美国税法规定延迟报税超过要被追加25%的罚款,很多人都要赶在规定的截止期限之前寄出报税单。
当天下班时间过后,全国各地的邮局几乎都会出现人们排长队寄报税单的场面,邮局通常会延长营业时间到午夜,许多邮局还会向对报税怨声载道的纳税人提供各种安慰性的服务,例如提供免费的饮料、糖果、饼干,让乐队现场演奏轻松的音乐等。一个中等收入的美国家庭每年至少要交上万美元的税,许多人自然不会心甘情愿。为了让心存怨气的纳税人解恨,一些邮局还别出心裁地提供解气的办法。例如在田纳西州,就曾有一个邮局在门口停放了一辆报废的别克汽车,纳税人在寄完报税表后可以拿起一把大锤子痛砸一顿。据记者的一位华人朋友说,几年前洛杉矶的一个邮局曾把当地的国税分局局长请来,站在邮局门前听取纳税人的抱怨,人们还可以拿起邮局准备好的五颜六色的彩蛋扔到国税局长身上,以解“心头之恨”。
艰巨任务
近年美国国税局为了方便纳税人,开始提倡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报税。在国税局的网站上列有一些可免费使用的报税网站的链接,报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有关数字填妥后形成电子报税单,可以很快提交,大大提高了报税效率。不过这种免费电子报税服务大多只限于联邦税,对于申报州税则需要收费,价格甚至超过去邮局寄报税表的邮费,而且网上报税纳税人的收入额度和居住地区也有限制,美国的某些州目前还不认可网上报税,尽管互联网的普及率很高,但网上报税的做法还不是很普遍。
美国政府运作的开支完全依靠纳税人的贡献。据估计联邦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90%来自税收,而其中个人所得税则占到总额的70%以上。政府一向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收执法更是一丝不苟,任何人一旦被查出有偷税逃税行为,轻则加倍惩罚、留下难以洗清的案底,重则倾家荡产、锒铛入狱,因此几乎没有人敢对缴税问题等闲视之。
强有力的税收执法帮助美国人培养起了很强的主动纳税意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雇主代扣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平常雇主在向雇员发放薪水时会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税款上缴国税局,每年4月则是纳税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时间。每个符合纳税条件的家庭都要在4月15日午夜之前向国税局寄出报税单,列出全年收支状况及可以抵税的支出项目,报税单的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否则就会因延迟缴税或涉嫌逃税而面临惩罚的可能。
美国国税局在收到纳税人寄出的报税单后,对纳税人有关上一年应缴和实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多退少补。为了防止纳税人故意瞒报漏报,国税局还要对报税单进行抽查,一旦对申报内容产生疑问,纳税人有义务进行解释,甚至可能会因此受到严格的调查。
洛杉矶是全美最大的移民城市,有数百万非法移民,尽管这些人在美国居住是非法的,但他们在美国有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就必须纳税。有些移民没有领教过美国税务执法的厉害,不免心存侥幸,想在报税时做些手脚,往往因此吃尽苦头。而洛杉矶地区纳税人的可信度差也因此被认为是全美国最差的,国税局对当地报税表的抽查率大约是六十分之一,远高于全国平均的一百五十分之一。不同年份报税表数据差异大、报税人的诚实记录以及他人的举报都可以成为抽查和调查的理由。
由于需要报税,每年4月对于许多美国人来说十分忙碌。一些脑子比较灵且收支状况比较简单的人会选择自己亲自填写报税单或上网报税,不过由于美国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及抵税项目的规定十分复杂,人们通常要为此耗费好几个晚上的时间。按照国税局报税表格上的说明,每个纳税人填写报税单平均要花36个小时。
对于大多数对数字并不敏感的美国人来说,填写报税单成了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只得请专门的税务专家或会计师代劳,依据纳税数额及报税手续的繁琐程度,一个普通家庭每年要向报税专家支付数百乃至上千美元的劳务费。记者有一个在大学当教授的美国朋友吉米,其家庭收入属中等偏上水平,每年的缴税额在3万美元左右。据吉米说,他每年就要付给替他处理报税事务的会计师2000多美元。
报税的救赎
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催生了庞大的报税师行业。据统计,美国全国仅业余报税师就有数十万之多,他们平时都从事别的职业,只是在每年的保税季节替客户报税。由于精通税法,报税师知道如何替客户合理避税,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想出逃税办法,这样做自然可以得到客户不菲的报酬。在好莱坞著名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中,蒙冤坐牢的银行家安迪凭着自己对财务的精通为典狱长报税,设法逃避应缴的遗产税和洗黑钱,后来又帮监狱里所有的警察报税,成为狱中最受欢迎的人,而他的智慧也会自己和狱友争取到了啤酒和久违的自由感觉。而当安迪要求法庭重审自己的冤案时,典狱长和狱警们却因为担心失去他的帮助而处处阻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报税在美国人生活中的重要性。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收入越高交税越多,基本体现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占人口比例最小的高收入和超高收入群体交税最多。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美国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总额的60%以上。而绝大部分中低收入阶层交税较少,这大概就是尽管人们对税收负担颇有怨言,但还并没有出现广泛的逃税和抗税现象的主要原因。美国的富人每年有至少超过1/3的收入要交给国税局,一些不甘心以这种方式为国家默默无闻作贡献的富人就把眼光投向了慈善和公益事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慈善和公益捐款可以抵税,把这些本该交税的钱用于做善事,不仅可以落个好名声,还可以获得内心的幸福感,何乐而不为呢?美国从上个世纪初起大量出现的私立大学和慈善机构,对高等教育事业的贡献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远远超出了政府所能做到的,或许也可以看作是美国税收制度一个良性的副产品。
从表面上看,美国人的纳税占其收入的比例较高,曾经有一个报告形象化地指出,美国纳税人一年有超过4个月的时间是在替联邦和州政府打工,只是从每年的5月10日起才开始为自己挣钱。不过由于经济的高度发达和人们收入普遍较高,这样的税收负担并没有影响到美国人的生活质量。为了保证纳税义务不致影响人们的生活,美国个人所得税在设计时考虑了扣除人们用于支付满足最低生活需要费用的那部分收入,这个数额是根据国家经济状况、通货膨胀水平、居民收入及家庭结构变化随时调整的。一些抚养孩子较多的低收入美国家庭每年在报完税后往往可以领回全部被预扣的税款。
抗税者与偷税人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约是100多年前设立的。在此之前,美国政府曾对少数最富有的公民过征收所得税,但这种做法没有制度化,每当经济萧条就停止执行。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宪法修正案为永久性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契机。一些经济学家说,如果不是因为战争对资金的大量需要,美国政府恐怕至今都不会想起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政府还只是对富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历史记录显示,1939年美国劳动人口中还只有7%的人要交个人所得税。二战结束时随着经济的突发猛进,政府也不失时机地修改税收法则,把越来越多的美国人纳入交税的队伍。据估计目前美国劳动人口中至少60%需要交税。
许多美国人觉得公民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自觉履行每年一度的报税义务。在美国有一句流行的俗语:你一生中唯一肯定要遇到的事情就是死亡和交税,显示了交税与美国人生活的密不可分。不过仍然有一部分人出于种种原因抵制报税,据说这一比例占到纳税人总数的25%。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税局对报了税的纳税人进行审计调查的案例数目远远超过了针对逃税者进行的调查。国税局官员称这主要是由于从事税务调查的人力有限,对于那些收入不高的逃税者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为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而征收的各种税收似乎从来就不会缺少反对者,导致美国建国的独立战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由于殖民地居民反抗英国统治者的沉重税收引起的。20多年前有一个名叫欧文·希夫的美国人写过一本反对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书,他在书中称个人所得税的设立违反美国宪法,并考证说个人的工资、租金收入、股份红利、利息等都不能算作收入,只有公司的营利才能算是收入。作为自由主义者的希夫1996年曾以自由党候选人身份竞争当年的总统竞选人资格,他还因为抗税被国税局起诉,目前仍在监狱中服刑。希夫曾告诫人们说,联邦政府是“罪犯”政府,在你采取抗税行动之前,要先考虑考虑胳膊是否能拧得过大腿。
美国国税局隶属联邦政府财政部,依法征税是其唯一的使命。国税局对于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的课目规定得十分详细繁杂,有些显得颇为可笑。例如在“其他应报税的收入”课目中,就包括了收取的贿赂、捡拾到的东西、旅行社提供的免费旅行,甚至盗窃所得。
国税局关心的只是收税,并声明不会与联邦调查局等其他执法机构共享信息,但是很难想象美国的小偷会向国税局申报盗窃所来的财物。
国税局下属的刑事调查处目前有雇员4400多名,其中2800多人是专门从事税务案件调查的特工。一旦纳税人因为涉嫌偷逃税被国税局盯上,携带武器的调查人员就会随时来办公室或家里造访。即便在嫌疑澄清后,以后也免不了调查人员上门来鸡蛋里挑骨头。如果有人企图以小恩小惠贿赂税务调查人员,就会被对方立即写入调查记录,更是罪加一等。而一旦被查出确有偷税行为,当事人将因此付出沉重的信用和法律代价,做生意找不到合作伙伴,向银行贷款变得十分困难,而且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国税局奖励举报制度也成为防止偷税逃税行为的一种威慑。国税局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奖励金额,最高可能占追缴税款的15%。不过这项规定也被常常某些心术不正的人利用,以不实之词诬告与自己有过节的熟人或生意伙伴,给政府的执法资源造成了不小的浪费。
见证个税二十年变迁
作为舶来品,中国的个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段漫长而坎坷的道路。
撰稿/李泽旭(记者)
今年70岁的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是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他亲身参与并见证了中国的个税改革。在北京生活了半个世纪的刘隆亨至今仍未脱去浓重的湖南腔。由他参与制定的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此后25年间的税改深刻影响了几乎每一个中国人。
全国仅十几人符合起征点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列有薪金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并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但此税没有开征。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照顾广大职工工资收入较低的情况,加上历史上重工商税和土地税思想,所得税并未受到重视。1952年全国财经会议和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均提出过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建议,拟于1956年开征,后来中共中央决定此税推迟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再考虑开征。此后,长期的低工资制度,加上“文化大革命”中取消了稿酬,使薪金报酬所得税失去了课税基础。存款利息所得税也因情况的变化而于1959年停征。
时光荏苒。1979年夏,大连渤海饭店聚集了8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财税专家和干部,当时没有多少人知道,一场针对个税法制定的讨论在此悄然开始了。
任教北大的刘隆亨就是其中的一名财税专家。这些专家和干部的任务是参加由财政部请来的美国专家的授课,还要在培训中进行讨论,并制定出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草案。6月到9月的大连美景如画,这80多位精英却根本无心顾及。
“当时我国刚刚对外开放,国外企业和个人到中国投资,除外籍老板之外,还带来了外籍雇员——工程师、设计师、会计师、律师等。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引进外资同时,我们还引进了国外的专家,到各个研究所、专业机构讲课、搞研究。对这两类人征不征税是国家的主权问题,也是国际通行准则。我国国民到国外投资、工作,要在所工作的国家纳税,我们不同样收税就不对等。因此,个税必须开征。”刘隆亨对27年前的那段经历至今记忆犹新,“但是没有经验这税怎么收?80多人的研讨班由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等负责,囊括了各省税务局局长、知名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精英。我们认认真真地当起了学员。”
刘隆亨教授如今还能清晰地回忆当时几位美国老师。皮肤白里透红,穿着米黄格子衬衣、米色裤子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哈佛大学远东法律事务所所长、国际知名财税法学者柯恩,给刘隆亨留下了最为深刻的记忆。这个说一口流利中文的美国人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他的推介下,联合国研究税收问题、起草税收条约的专家组组长、美国哈佛大学的沙里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的戴耳教授等来到了这批特殊的中国学员面前。
“授课从最基础课程开始,讲授以美国税法为中心内容的税法理论与实务,以及西方财经制度。”刘隆亨回忆道,“但我们不只是来学习的,时间很紧,国家要求很快起草出个税法草案。”
于是,学员们对由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国外专家当参谋的个税法框架开始进行激烈而紧张的讨论。在讨论的时候,3个问题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个税征税项目上,当时的方案提出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纳税的收入等6项。其中,大家对专利、发明等特许权使用要不要征税有很大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专利、发明并不多,征税对鼓励创造发明不利;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国当时的专利虽然不多,但是我们从国外引进的专利是纳过税的,我们不纳税,人家纳税,这不符合对等原则。最后根据对等原则,统一了认识。
对于财产租赁应不应该纳税的问题也产生了分歧,当时财产租赁并不多,国民的个人财产很少,城市中许多居民的住房并没有所有权,不能出租,只有少部分遗留下来的私人财产存在租赁的现象。争论下来,从发展方向上考虑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将财产租赁征税列入。
最后就是对于起征点的争论。有人认为500元以上征税,有人认为800元以上征税。主张500元起征点的理由是,国内个人收入达到500元的还是有的,如几大元帅、特级演员、特级教授等等。但最后还是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主要考虑对外籍人员的税收。当时外籍专家、雇员的工资收入很高,基本在两三千,有的达到五千,极个别的老板甚至达到1万元。800元的起征点对外国人并不重,考虑到了当时的物价水准,标准的一家三口的生活必需品等生活支出,以及外籍人员的承受力。
这次讨论结束后,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公布日起实施。税率采用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从5%到45%,共分7个等级。
“这虽然是中国第一部个税法,但起草的基点是针对外籍人员,当时中国本国国民的月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点的极少,全国大概也就十几个,其中有从国外回来的人员,在国外兼有职务的人员和有特殊才能的名演员、名作家等。我当时的收入只有56元,我们参与制定这部税法的80多个人里没有一个能够达到这个起征点。”刘隆亨说。
美国专家参与制定了个税法,因此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就成了我国这部个税法的主要参考对象,比如累进制税率的设定、免税额的设定,都有美国税法的影子。
个税20年之变革
中国的第一部个税法在不涉及大部分中国人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平静地走过了6年。
就在这平静的6年中,刘隆亨缴纳了自己人生中第一笔个税,在那个低收入的年代,这是许多人可以自豪的事情。
“我也不简单了,终于可以纳税了!作为研究税法的专家,能够纳税我非常高兴。”刘隆亨笑着告诉记者,“第一次缴税是稿费收入,1981年,我的著作《经济法简论》得到1500多元的稿费,按照20%的税率缴纳了1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能够获取到这个自豪资格的人毕竟还是很少。一直到1986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随着改革开发带来的经济发展,国内一部分人虽然没有达到800元的起征点,但收入有了很大提高,月收入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不在少数。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同时,又不能影响我们对外资和外国专家的引进。在这个情况下,国务院于1986年9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暂行条例》,并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税率根据收入来源分别按照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征收。将个人收入按全国不同类别的工资地区划分为4个档次,每个档次确定一个计税基数,分别为100元,105元,110元,115元。未超计税基数3倍部分不征税,超过计税基数3倍的部分起按不同倍数采用累进税率计征。
“这是一个内外有别的税法。”刘隆亨说,“这个税法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带来不好的后果。例如造成税收的双轨制,还有内外有别,形成对国民的歧视和对外籍人士的超国民待遇,致使税收不公平。”
1992年,中国的税种较多,发展到了34种税,许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当时税收状况比较混乱,犬牙交错,一些税种应该合并,双轨变单轨。同时,市场经济已经出现,贯彻市场公平原则的呼声渐高。
“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次修订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当时我也参与了。”刘隆亨介绍说,“当时修订的主要目的就是三税合一,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
1999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了第二次修订。
“1997年,居民储蓄余额达到5万亿,被称作笼中猛虎。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压力。国家当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投资,扩大内需。”刘隆亨回忆起当时的修订背景。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
时间仅仅过了3年,2002年,调高起征点的第三次修订呼声开始达到高潮。
“当时国内许多地方的个税已经分化,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做法不同,最高的起征点达到1400元。这引起全国人大的重视,国内所得税法的权威性弱化,有崩溃的危险。”刘隆亨说,“但由于怕影响财政财政收入,当时对起征点的确定还拿不准。直到2003年财政收入超过了2万亿,有了财政的保证。第三次修订纳入议事日程,经过长时间论证,最后确定起征点为1600元。我认为这个数字比较合理,既保证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又增加了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和征收。从实施来看,一些地方税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例如北京今年的税收增幅在16%以上。除了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另外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加强了针对性,许多该收的收上来了。”
不缴个税也是纳税人
要培养和尊重公民作为纳税人的荣誉感,就应把中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毫无保留地告诉公众。
撰稿/张 静(记者)
朋友去日本旅游,带回一把面值为1円的硬币,尚不够拨一次公用电话,它们作为货币的使命似乎只剩下缴税。在日本的任何一次消费,都要附加5%的消费税,由商店代扣。公民缴完税,心安理得地享受获取平等教育的权利。在美国,买完东西收款员会给你一张小收条,上面列有税款一项,表明你这次消费向政府交了多少税。
茅于轼曾发感慨:“其实,在中国买东西同样要缴税,只不过没有在发票上写明白。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模模糊糊,好像政府的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老百姓交的。”
明年年初我国就要正式实行“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专家认为这有助于树立真正的纳税人意识——从明白自己纳过什么税,纳了多少税开始。
事实上,长期以来人们不仅搞不懂究竟纳过什么税,甚至连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不清楚。
李志文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投资公司的部门经理。1991年他刚刚参加工作时,每月的工资只有160元,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为400元。他到现在依然这么说:“我那时常常梦想,什么时候我的工资能达到缴税的标准,也尝尝当纳税人的滋味。”
今年4月3日,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时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当地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对此提出异议:“原告蒋时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
这个说法其实并不陌生。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一位委员便认为起征点太高会剥夺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北京市国税局的专家王宏如是说:“我们只要购买商品或服务,在价格中就会包含一定的税款,它可能是增值税,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消费税,这些税款都是生产或服务企业直接向国家缴纳,但真正的负担者,却是广大的消费者。流转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60%以上,所以说,广大消费者是我国最主要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从早上起床打开水龙头洗脸始,纳税行为已经发生。
但我国这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隐蔽、剥夺了纳税人的荣誉。
几年前,北京王府井新华书店破天荒地将购书小票中的税款金额分列。新千年到来之际,南京的金润发超市在给顾客的购物发票上也将税款与商品价格分离,让消费者做一回明明白白的纳税人。但是很快就取消了“与国际接轨”。
“每天都有顾客在收银处大吵大闹。消费者无法理解与接受为什么买东西还要缴税,有的顾客认为超市将本该由企业缴的税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说再也不到金润发超市来买东西了。”金润发超市客服部经理刘晓兵说。
中山大学经济系教授王则柯为此感慨说:“要让人们知道自己几乎天天购物时已经向国家纳过税还真不容易。如此小事都会一波三折,一些重大体制变革的难度更是可想而知。但重大变革往往要以这些细小变化为依托,所以还有许多看似细小的基础性工作要作,而且,最细小的很可能是最重要的。”
要培养和尊重公民作为纳税人的荣誉感,就应把中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毫无保留地告诉公众。有关专家曾对记者说:“我们这几年的税收宣传强调的都是取得收入要纳税,很少告诉百姓在他的实际生活中,他还承担了哪些税款。”
做个明白的纳税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