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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理,2006年11月5日,伊拉克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判决前总统萨达姆绞刑,并于12月30日对萨达姆进行了处决。
自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以来,这是第一个被以“反人类罪”处死的前国家元首。伊拉克特别法庭认定:萨达姆在躲过1982年的杜贾尔村暗杀图谋后对当地村民采取报复行动,残忍地杀害了143位平民。此前,在这一年多的审判过程中,伊拉克特别法庭给了萨达姆充分的辩护机会,正如美国总统布什所说,对萨达姆的审判是公正的,而“在他的残酷统治下,众多受害者都被剥夺了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
可以说,这是正义与法律的胜利。在萨达姆统治伊拉克时期,他所犯下的罪行不止一项,但伊拉克特别法庭针对 “反人类罪”的起诉表明“反人类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犯罪者必受严厉追究和惩罚,这次与萨达姆一起被判处绞刑的,还有他的堂兄弟巴尔赞·提克里蒂,另外,伊拉克前副总统塔哈·亚辛·拉马丹等三名同犯也被处以15年刑期。正义终于回归久违的伊拉克社会,没有谁可以长期逃脱惩罚!
反人类罪的立法根据是古老的自然法,它是天赋人权观念的延伸和法律保障,在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后,自然法理论一度受到置疑,实证分析法成为主要运用的法律原则。但审判前纳粹军政官员的纽伦堡国际法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当行为的实施违背现代文明的基本道德时,当事人是否应当无条件地服从上司以法律名义下达的命令,纳粹时期以国会的名义通过了大量恶法,在这种法律保护下,实施侵犯人权的行为是否可以不受惩罚?
新自然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的共识。尽管自然法只是一种理论假设,但历史证明,这样的假设不仅符合伦理理性主义精神,更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效前提,否则,纽伦堡审判时的法官们,将面对法律上追溯即往的难题,如果没有古老的自然法原理,为了审判前纳粹官员,就只能以一种新的实证法来推翻纳粹时期的实证法。我们之所以说纽伦堡审判是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审判,就在于法庭将前纳粹官员置于自然法的古老信条之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是不可剥夺的。这样的审判使被审判者心服口服。
通过对自然法的重申,通过对“反人类罪”的司法应用,人权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此基础上,联合国《人权宣言》对现代社会中的人权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使人类文明的发展走上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但是,受冷战的影响,在二战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反人类罪的法条并没有切实起到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的作用,对反人类罪的司法运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才重新受到重视,近年来,受到此一指控的,有前智利领导人皮诺切克和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但由于国际引渡问题上的麻烦,皮诺切克事实上并未受到审判,而米洛舍维奇在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之前就已死亡,所以,对萨达姆等人的审判和处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纽伦堡审判的一个延续,通过这样的审判,人类重申了保护基本人权的决心和勇气。
按照法律定义,反人类罪主要是指“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一般而言,犯罪动机主要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遵循这个定义,当今世界上仍有许多地区存在“反人类罪”的犯罪行为,而其实施者,往往是各国政要及其追随者,也就是说,“反人类罪”主要是指强权者对平民的集体屠杀和迫害。
在萨达姆被处决之后,中国国内网路上出现了大量心照不宣而又点到为止的评论,尽管中国与伊拉克的国内国际情势有巨大差异,但在人类步入21世纪的今天,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保护人权”的承诺还被写入宪法,对“反人类罪”的理解和讨论,对于改善中国的人权环境以及回顾我们走过的历史,同样具有现实和理论意义。
在最初定义“反人类罪”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有这样的字句:“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也就是说,即使握有权力者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为自己的人权迫害行径涂脂抹粉,也将无改于未来的法律审判,没有什么法律可以给任何人以侵犯人权的资格,没有任何法律的立法精神可以违背人类古老的自然法规则;也就是说,实施“反人类罪”的罪犯们,最终是无可逃遁于天下的,即使政治现实可以保护他们在有生之年逃避法律惩罚,但作为一种强烈的心理震慑,对反人类罪罪犯的审判,在世界范围内的人权保护中,也具有无可替代的宣示价值和历史意义。
在萨达姆的绞刑判决中,我们尤其不要忘记另外一些人的存在,他们是:伊拉克前情报部门负责人巴尔赞·易卜拉欣·提克里提、伊拉克前副总统塔哈·亚辛·拉马丹和伊拉克前革命法院院长阿瓦德·哈米德·班德尔。今天,这些追随萨达姆实施大规模屠杀的罪犯们,既不能托庇于萨达姆时期的法律,也不能指望曾经威风不可一世的萨达姆再来保护他们了,对这些助纣为虐者的审判的意义,并不亚于处死萨达姆。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作为一种普适观念,人权已成为生活的至高准则之一,任何借口都不能继续为侵犯人权的罪行辩护。
当然,在对萨达姆的处决问题上,也存在一些反对的声音,比如英国政府就明确表明不主张死刑,而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也反对处死萨达姆,这是纽伦堡时代的法官们没有遭遇的问题,不过,这种反对的声音,不是对“反人类罪”本身的质疑,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人的生命权思索和尊重,它表明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达到这样一个程度:即使对那些罪大恶极的杀人魔王,人类也要尽最大可能地给他们以尊重和宽恕。在这样的尊重与宽恕面前,那些仍在实施大规模人权迫害的暴君们,应该感到无地自容才是。
无论如何,在萨达姆被处决之后,看到伊拉克人上街欢呼的场面,我们应该对人权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普及持有乐观的期待。大规模侵犯人权而不被追究的现象,终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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