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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维洛: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和三峡工程移民 |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07-01-30讯】 作者:王维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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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维权运动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中国宪法中增加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条款,维权运动的参与者就把宪法中新增的条款当作自己的武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将批准物权法。物权法的出台,对风起云涌的中国维权运动是火上加油。
三峡工程支付的移民补偿费过低,不足以弥补移民的财产损失,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条例规定,移民不能到法院去寻求公众的解决,都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一、感动中国
1992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提案,确定的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为海拔175米,三峡工程的移民人数为113万。在地球上,一百万人口以下的国家有20多个。三峡工程移民人数113万,相当于整整搬迁一个国家。如果这个国家是实行民主选举的话,批准这么一个计划的政府,必然被选民们所抛弃。
2003年6月三峡水库开始蓄水,随着水位的上升,三峡两岸有千百年历史的古城古镇、几千个村庄,永远沉入库底。2003年中央电视台举行“感动中国”的评选活动,这113万三峡工程移民被集体评选为“感动中国”的人物。三峡工程移民成为中国人心中的英雄,因为他们具有“舍小家,为国家”的爱国主义。
2006年10月,三峡水库蓄水至海拔156米,距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水库正常蓄水位海拔175米,还有整整19米,距离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透露的水库最高蓄水位180.4米,还有整整24.6米,但是三峡工程搬迁的移民人数已经超过为123万。估计最终三峡工程的移民总人数不会低于180万。一下子“感动中国”的英雄又增加了几十万。只是没有人过问一下,单是增加几十万三峡工程移民这一件事是否能够“感动中国”?
二、三峡工程移民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为什么一百多万三峡工程移民会“感动中国”?因为中央曾明确指示:“三峡工程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三峡工程是中共第三代领导人为缅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而修建的一座丰碑,要把毛的诗词中所提到的“高峡出平湖”化为现实。因而这项工程必然要得到了当地人民的全力支持。113万三峡工□'7b移民必须把三峡工程看作是一场脱贫致富的运动,同时也是为长江中下游抗击洪灾的自我牺牲的壮举。
事实上是三峡工程移民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而他们无处可以申述,无处可以讨回公道。三峡工程移民的现状是:无地可种,无工可做,无路可走。三峡工程移民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庞大的弱视群体。
波士顿环球报报导了三峡工程移民的几个例子:
三峡水库要淹没方德贵及其家人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盖的混凝土房子,给的赔偿费大约为6000美元,只是他们搬迁费用的一半。他家种了22年茄子的一小块地最近被地方当局占用,用以建跨越长江的新大桥,但未给予任何赔偿。方德贵的妻子说,他们拜访了一个又一个官员,但没有人愿意帮他们。没有人知道该给我们的钱到哪里。
毛元柳说,政府拿走了他价值1.2万美元的一亩地,但只给了他800美元。
三、物权法将怎样看待这些问题
虽然方德贵、毛元柳都不认为三峡工程有什么错,而只是是抱怨地方官员的贪污和腐败。三峡工程移民是否赞成建设三峡工程,和三峡工程给予移民补偿费过低是两码事。如果三峡工程移民对建设三峡工程有异议,那时行政法的范畴。三峡工程给予移民补偿费过低,这是民法的范畴。
三峡水库要淹没一座住房,赔偿费为6000美元,只是移民搬迁费用的一半,这是问题的关键。一块菜地被地方当局占用,但未给予任何赔偿,这是问题的关键。一亩地的市场价格是1.2万美元,政府只给了800美元的补偿费,这是问题的关键。
一句话:三峡工程移民的物权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
2007年3月,全国人大将批准物权法。据说制定物权法的宗旨是平等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财产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只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才有公平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物权法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物权法草案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依法取得的房屋、收入、生活用品等生活资料享有所有权。私人对依法取得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草案六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私人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国家保护私人的财产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物权法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峡工程在移民过程中,侵害了移民的私人财产,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三峡工程在移民过程中,造成了移民私人财产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堂堂衙门八字开,三峡移民莫进来
物权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亩地的市场价格是1.2万美元,政府只给了800美元的补偿费,物权受到了侵害。水库淹没了一座住房,赔偿费为6000美元,只是移民搬迁费用的一半,物权受到了侵害。一块菜地被地方当局占用,但未给予任何赔偿,物权受到了侵害。
根据物权法,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但是三峡移民拜访了一个又一个官员,但没有人愿意帮他们。没有人知道该给我们的钱到哪里。按照物权法,剩给权利人的最后一条途径,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峡工程移民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吗?
根据物权法,任何物权权利人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根据国务院制定“三峡工程移民条例”,三峡工程移民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堂堂衙门八字开,三峡移民莫进来。您看,到现在已经搬迁了123万三峡工程移民,没有一件民事诉讼?支持三峡工程的人说,如果113万三峡工程移民都可以因为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可能是几十万件诉讼案。法院受理这些案件,三峡工程就不要建了。但是,剥夺三峡工程移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违反宪法的大错。为了三峡工程,可以剥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将来如何“依法治国”?今天有三峡工程,明天有南水北调工程,后天还有其他工程,三峡工程可以凌驾在宪法和法律之上,南水北调工程也可以凌驾在宪法和法律之上,任何工程都可以凌驾在宪法和法律之上。所以,三峡工程建设对中国社会的最大破坏,在于祖7d坏了治理国家的最基本理念。
笔者曾经就这个问题向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请教:到底是物权法大?还是国务院的“三峡工程移民条例”大?他们的回答是:理论上说,国务院是依法治国,国务院制定的“三峡工程移民条例”,不能违反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否则是无效的。在中国的实际操作中,却是颠倒的,具体的条例大,法律小,国务院制定的“三峡工程移民条例”大,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反而小。再说,三峡工程在中国是一根高压线,三峡工程移民直接归国务院管,归国务院的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管。三峡工程移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状告国务院,没有一个律师会代理三峡工程移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五、叶公好龙
中国政治家张口“依法治国”,闭口“依法治国”,其实只是叶公好龙。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条款。但是当公民依据宪法,展开保护私人财产的运动,即维权运动,又把政治家吓坏了,又是派公安警察、武警战士甚至派解放军加以镇压。现在政治家又要制定物权法,平等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物权法将给维权运动更加锋利的刀剑。当三峡工程移民依据物权法,要求合理赔偿,不知道政治家将何以回应。一亩地的市场价格是1.2万美元,政府只给了800美元的补偿费,政府给予的补偿费只是市场价格的十五分之一。按照物权法,政府必须给予一亩地1.2万美元的赔偿费,就是说政府必须补付1.12万美元。三峡工程一共淹没的农田在43万亩以上,政府必须补付45亿美元以上的土地赔偿费!三峡工程一共淹没了淹没湖北省和重庆市的20多个县市区,淹没了近50万处住房,如果每处住房少支付了6千美元,政府必须补付30亿美元以上的房屋赔偿费!按照物权法,要使三峡工程移民的物权不受到侵害,政府一共需要补付三峡工程移民75亿美元以上的赔偿费!这时才是真正“感动中国”了。 |
责任编辑:王笃若 来源: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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