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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代表的组成是以界别划分的,所谓“具有广泛代表性”。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这也就是说,每当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产生并得到社会认可的时候,人大就要吸收代表这个界别的人来做人大代表。
中国的农民工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于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特别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
这是一件好事,毋庸置疑。但是,在选出农民工身份的全国人大代表之前,应该首先解决如何准确界定农民工群体、确保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从上述决定草案的表述来看,“农民工代表”似乎应该是具有农民工身份的人。于是,问题就出来了。
对农民工来说,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如何发展自己还是个不确定因素;至于政治权利,对这个群体来说,很可能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般来说,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其中还包含大量的文盲和半文盲;根据中国的选举法,虽然可以解决农民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或是被选举的技术问题,但是在这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中,农民工是否能够选出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人大代表,是个很大的问题。
我不否认,在农民工群体中有先进分子,可以代表农民工利益,并且足以担当参政议政的任务。但是,代表如何提名、如何被农民工真正认识和了解、如何保证他们所代表的是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却是让人不得不想的问题。而且,人大代表的一个任期是五年,在这个过程中,代表如果“流动”了,他又代表谁?据说,现任全国人大代表中有人曾经做过农民工,但在当选人大代表时,他已经不再具有农民工的身份。这也是个问题。
其实,代表农民工利益的人,并不一定非具备农民工身份不可。与其考虑界别的广泛代表性,倒不如考虑谁能真正代表农民工的利益,也就是说,与其选农民工来做代表,不如选那些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为农民工仗义执言、并被农民工所接受的人,例如那些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或者其他热心人,例如政协委员黄宏先生。至于这个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的人属于哪个“界别”、本身是不是农民工,实在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文/ 林海东)
黄宏先生的提案看上去很美
以演小品、喜剧著名的文艺界政协委员黄宏先生拿出了一份提案——《为农民工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据说这份提案的内容涉及对农民工的尊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保险、农民工文化生活等等。
现在,国内的农民工人数有数千万甚至更多,如何使这一群体得到公平的待遇,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份提案的立意的确不错。提案的具体内容,我们看不到,但是从媒体报道的黄宏先生对该提案内容的透露,可以看出,这份提案涉及的问题虽然很有针对性,但仍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路子,没有触及制度本身。众所周知,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备;先不要说农民工,就算是城市居民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其实在于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备,这需要制度的支持,也需要立法,通过法律体系使这一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其中提到今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将达到2800万人,并要求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这样的工作,实际上表明国家有关方面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并且已经在逐渐实施。
同样众所周知的一件事情是,中国的事情历来难办,一蹴而就、一夜之间就把类似农民工这样的问题解决掉的情况基本上是天方夜谭。农民工问题的存在,其实已经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便是艳阳高照、春光无限,这坚冰化成春水怕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虽然农民工兄弟翘首以盼,但这事儿的确是心急喝不得热粥。
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固然是好事,但须知参政议政仍然需要一定的能力,例如提案,这是中国政协的一个特色,每年也都有一些好的提案;只是令人遗憾的是,每年我们也会看到一些没什么实际意义、甚至是荒唐的提案。黄宏先生今年的提案,大约就是一个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没什么价值的东西。这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份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已经是官方正在着手解决、毋需提醒的,现在提“为农民工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充其量不过是马后炮,并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和意义,顶多就是催着政府“赶紧办”,而这话,说的人估计已经很多了,官方心里肯定也有数,其实用不着黄宏先生来替农民工兄弟代言。
两会之前,同行们曾经论及两会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的能力问题,一致认为中国目前实际上缺乏一个职业政客阶层,现在的很多“议员”们实在不是做政客的材料,看看每年那些虚套子、假招子、甚至荒唐的提案就知道了。
黄宏先生说,“中国大剧院就要启用,奥运主会场即将落成。在大剧院首场演出和奥运开幕式上,如果能为农民工兄弟留上几个坐席,让他们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还说,“国家有关部门对聘用农民工的单位,应该实施检查制度来检查基本的文化设施,而且必须达标”。这些话,基本上可以算是做秀——第一件事情,解决起来不难,甚至不需要动用官方资源,何必用提案的形式将其放大?而所谓的文化设施,其实也不难,一个城市的公共文化设施齐全了,只要赋予农民工同样的公民待遇,使之能够和城市居民同样享受就解决了问题。至于农民工所在单位的“基本文化设施”,究竟是怎样的定义,恐怕还要搞搞清楚,一台电视算不算?一台影碟机算不算?
这样的一份提案看上去很美,只是有点儿像黄宏先生今年春节晚会上表演的那个小品,热闹归热闹,但却是拾别人牙慧的老套。(文/林海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