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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评论:垄断之癌与猪肉国难
打印版 阿波罗新闻网2007-09-08讯】  
垄断已成市场癌症 反垄断法先天不足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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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虽然已经出台了,但所有的人都知道这部法律是不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地方很多,这本身就是反垄断的先天不足。为此,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就被垄断行业和业界反了。

  中国现有的不完善的竞争机制已经造成了垄断,尤其是行政指令性垄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不但效率低下,浪费资源,而且中国不会成为真正成为有创造力、具有世界级竞争的经济体。可以说垄断已经成了中国市场竞争的癌症,病入膏肓。

  在当前的中国,真正需要打破的是法定垄断。当前,垄断现象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表现极其恶劣。

  中国经济网刊登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赵晓的文章指出,中国目前的垄断既存在于某些与国家安全关系密切的领域,如军工、造币、也存在于与国家安全关系并非十分密切的“自然垄断”领域,如电力、铁道、电信、城市供水供汽等,甚至还存在于竞争性领域,如石化、石油、民航、银行、保险、证券、汽车等。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垄断有两大特点:一是主要是建立在政府保护基础上的法定垄断;二是垄断现象广泛地伸展到竞争性领域,通过行政性审批等措施不断地加以维护和强化。

  中国的法定垄断如此普遍而突出,根源在于转轨时期政府的多重角色。在中国,政府既是一般的社会管理者,同时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代表者,这样两个角色其实是有矛盾的。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的职责应该是维护公平,但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让国有企业赢利,这样政府出于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的考虑,就会借助于社会管理者的权力施行“法定垄断”,甚至让垄断企业代行部分政府职能。可见,从本质上看,中国的垄断现象是政企不分的表现。

  法定垄断具有自我加强的趋势,就象癌细胞一样侵害整个健康肌体。一方面,政府越是保护垄断企业,越是受到这些垄断企业获得的垄断利润的诱惑,这些垄断企业的效益越是增长(如石化、石油、电信等行业),国家财政对这些企业的依赖越大,对放开其他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将会产生的负作用就越是害怕,打破垄断就越是困难;另一方面,垄断行业的利益越大,就越是对政府部门施加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越是编织出种种为垄断辩护的莫名其妙的理由,越是要进一步谋求自身的垄断地位,这会从另一个方面增加打破垄断的难度。其结果,法定垄断的存在将危及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

  所幸人是理性的动物,为了保护整个身体,人会“壮士断腕”。关于垄断妨碍公平竞争,凭借权力保护而形成的垄断企业缺乏竞争力,垄断利润实际上增加的是社会公共成本却妨害社会效率,垄断企业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却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导致和加剧社会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在一定气候下甚至有可能出现垄断寡头操纵政治的现象,诸如此类对垄断危害性的认识已日益为政府和社会所认识,相信这应该也是高层下决心打破垄断的根本原因所在。

  中国垄断的成因不同于西方,治理的办法也就不同。在国外,人们为对付垄断而加强管制。在中国,加强管制的做法完全不可取,惟一的出路是“壮士断腕”,即政府须自我削权,坚决消除对经济不必要的干预,推进政企分开的改革,以及不断放松管制。如果对这一点缺乏深入的认识,而是象目前媒体所提到的一些做法那样只是对于某些“垄断的做法”开刀,到头来人们就会发现,一场轰轰烈烈的打破垄断的运动至多只是在垄断造成的伤口上涂了点“安民”的红药水,而在运动过后一切照旧。从当前的一些做法看,甚至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危险,即认为要反垄断,就必须加强政府管制,加强行政力量,果真如此,那可就适得其反了:明明想打破垄断,结果却呼唤出新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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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不足 还未出台已被反了




  反垄断法虽然已经出台了,但所有的人都知道这部法律是不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地方很多,这本身就是反垄断的先天不足。为此,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就被垄断行业和业界反了。

  中国现有的不完善的竞争机制已经造成了垄断,尤其是行政指令性垄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不但效率低下,浪费资源,而且中国不会成为真正成为有创造力、具有世界级竞争的经济体。可以说垄断已经成了中国市场竞争的癌症,病入膏肓。

  在当前的中国,真正需要打破的是法定垄断。当前,垄断现象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表现极其恶劣。

  中国经济网刊登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赵晓的文章指出,中国目前的垄断既存在于某些与国家安全关系密切的领域,如军工、造币、也存在于与国家安全关系并非十分密切的“自然垄断”领域,如电力、铁道、电信、城市供水供汽等,甚至还存在于竞争性领域,如石化、石油、民航、银行、保险、证券、汽车等。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垄断有两大特点:一是主要是建立在政府保护基础上的法定垄断;二是垄断现象广泛地伸展到竞争性领域,通过行政性审批等措施不断地加以维护和强化。

  中国的法定垄断如此普遍而突出,根源在于转轨时期政府的多重角色。在中国,政府既是一般的社会管理者,同时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代表者,这样两个角色其实是有矛盾的。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的职责应该是维护公平,但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让国有企业赢利,这样政府出于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的考虑,就会借助于社会管理者的权力施行“法定垄断”,甚至让垄断企业代行部分政府职能。可见,从本质上看,中国的垄断现象是政企不分的表现。

  法定垄断具有自我加强的趋势,就象癌细胞一样侵害整个健康肌体。一方面,政府越是保护垄断企业,越是受到这些垄断企业获得的垄断利润的诱惑,这些垄断企业的效益越是增长(如石化、石油、电信等行业),国家财政对这些企业的依赖越大,对放开其他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将会产生的负作用就越是害怕,打破垄断就越是困难;另一方面,垄断行业的利益越大,就越是对政府部门施加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越是编织出种种为垄断辩护的莫名其妙的理由,越是要进一步谋求自身的垄断地位,这会从另一个方面增加打破垄断的难度。其结果,法定垄断的存在将危及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

  所幸人是理性的动物,为了保护整个身体,人会“壮士断腕”。关于垄断妨碍公平竞争,凭借权力保护而形成的垄断企业缺乏竞争力,垄断利润实际上增加的是社会公共成本却妨害社会效率,垄断企业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却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导致和加剧社会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在一定气候下甚至有可能出现垄断寡头操纵政治的现象,诸如此类对垄断危害性的认识已日益为政府和社会所认识,相信这应该也是高层下决心打破垄断的根本原因所在。

  中国垄断的成因不同于西方,治理的办法也就不同。在国外,人们为对付垄断而加强管制。在中国,加强管制的做法完全不可取,惟一的出路是“壮士断腕”,即政府须自我削权,坚决消除对经济不必要的干预,推进政企分开的改革,以及不断放松管制。如果对这一点缺乏深入的认识,而是象目前媒体所提到的一些做法那样只是对于某些“垄断的做法”开刀,到头来人们就会发现,一场轰轰烈烈的打破垄断的运动至多只是在垄断造成的伤口上涂了点“安民”的红药水,而在运动过后一切照旧。从当前的一些做法看,甚至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危险,即认为要反垄断,就必须加强政府管制,加强行政力量,果真如此,那可就适得其反了:明明想打破垄断,结果却呼唤出新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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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上半年生猪价格大涨 欲盖弥彰?




  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公布报告显示,综合524 个县内饲养户上半年出栏生猪的成本收益情况调查,今年上半年中国生猪成本、收益、价格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分析认为,发改委这个报告有欲盖弥彰的嫌疑,因为此前有报道指肉价上涨的原因是生猪价格太低了。
 
  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中国出栏生猪平均价格每50公斤568.47元,比2006年上涨177.04元,涨幅高达45.2%;较历史最高的2004年还高124.98元。发改委报告分析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升猪价格的急涨,一是由于生产成本增加的推动;二是上个生产周期的低谷挫伤中国养殖户的积极性,加上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影响,生猪供给减少较多;三是随着中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消费需求量有所增加。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4日上午表示,猪肉价格上涨的根本的原因是,国际石油的价格长期居高不下,部分国家用玉米生产乙醇,造成全球的玉米供给紧张,带动了中国粮价的上涨,进而造成猪肉价格上涨。由此得出发改委的意思是猪肉价格上涨是怪国际油价太高了。

  分析认为,发改委的讲话其实是一种“黔驴技穷”的表现,其实解决肉价的办法很简单,把生猪价格提高了,把利润平均分配到猪肉生产的各个环节去,而不是集中在某一个环节,这样便解决了增加农民养猪的积极性,猪的生产量自然提高了,在这种前提下,肉价也就降了。

  发改委认为,这次猪肉价格上涨的直接原因是,去年生猪的价格过低和蓝耳病疫情的双重影响,造成了生猪出栏数量的减少。生猪市场带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去年二季度,正是这一轮生猪价格波动的低谷,生猪最低收购价格每市斤3.24元。由于养猪亏损,造成了农民大量宰杀母猪减少了产量。

  此外,一头生猪变成民众盘中美食,要经过养殖户、中间代理商、肉联厂及猪肉零售商等各环节,其间每一环节都有着利益诉求。无论猪肉从哪条路线进入市场,中间环节的费用都是其价格大幅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处在第一环的猪农可谓是赚得最少的。海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的一份调查显示,养猪的不如杀猪的赚钱多:一位农民出售一头300斤毛重的肉猪,只能赚180元左右;而猪贩子杀一头猪就能赚将近300元。为此,许多猪农开始转行。一位山区农民也表示:“喂猪不容易,花销大,费工多,风险大,也挣不了几个钱。而且现在猪饲料很贵,一般家庭养猪,养四五头,累死累活挣不了一千元”。

  虽然现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和猪肉价格逐步趋于稳定,调查也显示,8月份36个大中城市的生猪收购价6.86元/市斤,同比上涨了78.2%,但这已经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为农业生产是有一个周期性的滞后影响,生猪的生产,有一个小周期和大周期,小周期取决于当期的价格,收购价格高了,农民养猪积极性会提高,会增加饲养。但是,农民饲养生猪积极性,又要受到母猪猪群的制约,就是说现在市场上能够提供仔猪的数量,是决定短期内生猪供给的关键。如果说现在仔猪价格上涨,调动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农民就开始饲养母猪,把现在的仔猪当做母猪来饲养。这个仔猪长成母猪,然后再怀孕产出仔猪,再到育肥猪投放到市场,一般可能要一年半左右。所以,生猪供给的根本性转变,可能要到明年二季度以后。



 





 

高肉价下民众苦猪商也难过 算计好了才赚钱
 

  猪肉价格一头连着城里人的菜篮子,一头连着养殖户的钱袋子。近一段时间,猪肉批发价格有所回落,但仍在高位运行。面对价格波动,民众生活自然是苦哈哈,而各生产、流通环节有哪些反映?

  零售商:销量少了近1/3

  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白条猪批发价8月30日达到平均每斤8.4元。新发地是北京肉价的晴雨表,从8月3日开始,猪肉价格持续回落,比最高时每斤降了2.8元,但这几天又开始涨了。猪源还紧张,估计价格还得涨。市场里不少商户议论。

  现在的价格太贵了,销量少了近1/3。肉类大厅160号摊主郭广升说。郭广升是新发地的老商户,卖猪肉有十几年了,今年这样的价格还是头一次碰上。“肉越贵,越没人买,利润就越薄。”老郭说,去年肉价六七块钱的时候,平均一斤肉能赚三四毛钱,一天能卖10头猪。今年来买肉的明显少了,价要高了,别人扭头就走,一斤肉能加个两毛钱就不错了。即便这样,一天也就卖六七头猪,收入少了一半多。123号摊主小王年初才干的这行,老客户少,做得更不容易。“谁想到价涨这么高,每天一过中午,剩下的肉赔着也得卖。每月1100元的摊费,100多元的水电费,算下来基本不挣钱。”在市场内,许多摊位已经空空荡荡,因为赔钱,摊主撤摊不干了。
  
统计显示,8月份新发地市场生猪日销售量为1000头左右,而去年同期为1600头,价格对销量的影响明显。

  屠宰场:一头猪毛利27-30元 竞争太残酷

  新发地市场的猪肉来自13个定点屠宰场。“前段猪价涨得太快,最近落得太快,这都不正常。”北京第五肉联厂部门经理陈梦新说,猪源紧张,毛猪降价是一方面,另外有的厂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砸价压市,现在竞争太残酷! 

  “卖一头猪毛利27-30元,基本是保本微利。”河北秦皇岛宏都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赵明新说。他算了一笔账:一头猪按200斤重算,从猪贩子那里收购的价是6.6元一斤,屠宰后约减重27%,以一斤8.4元卖给下游零售商,再加上猪下水收入,扣除设备运行费、人工费、运输费等成本,一头猪的纯利润没多少了。
  
  新发地肉类大厅经理吴松旭介绍,最近有几个厂家好几天没来了。前段毛猪价格疯涨到了7.5元一斤,挤压了中间利润,有的厂家屠宰量大大减少,从成本考虑,干脆放假了。

  猪贩子:算计好了才赚钱

  东北是北京主要的猪源地之一,杨老板在东北贩猪五六年了,今年7月,一车猪能赚2000-3000元,但8月份以来,他一直在观望。他说:“价格落的太快了,隔一天差两毛,算计不好,肯定赔。”
  
  按说,6.3元的毛猪收购价,再支付经纪人中介费5元/头,搬运费4元/头,检疫费4元/头,加上运费,只要中途不死猪,6.6元的进厂价是有赚头的。杨老板说:“今年猪价高,厂家为降低成本,克扣的也厉害,比如等级定低些,分量少算些,这都是损失。所以,今年没拉好等级猪,以次拼好,胜算大些。”
 
  辽宁北镇市赵屯镇赵东村经纪人谭健也说:“以前一天来拉猪的五六个车,现在少多了,这一周才来了两个车。一方面跟猪源紧张有关,另一方面,价格变化太快也让许多人不敢下手。市场不正常对谁都没好处。”

  养猪户:一场猪病拉一年饥荒

  辽宁凌海市双羊镇仁志村村民杜元海今年落了个好收成,二十头猪挣了一万多元,纯的。杜元海表示,养了十多年猪,今年最划算。他算了笔账:虽然饲料涨了,但养一头200斤的育肥猪,550元饲料费就够了,加上仔猪270元,防疫、人工等,成本共900元。每斤卖6.3元,是1260元。这就是养一头猪的利润360元。如果仔猪自己家母猪繁殖,再赶上最高价,利润能到700元。
  
  同在仁志村,这样的好行情,赵兴权家养猪却赔了6000多元。“都长到100多斤了,一场猪病,全祸害了。”赵兴权说,8月上旬,不知什么原因,家里的猪突然不吃食,她去问别人,说是得了无名高热病。急得她到处买药,天天给猪打针,半个多月,她体重减了30斤,光药钱花了1540多元,30元一针的进口药都打了,猪还是挨个死了。
  
  如今,他们家里人都不敢去别人家串门,怕把猪病传过去。“一场猪病,拉一年饥荒,怎么还呀?”
  
  不光是赵兴权,今年仁志村30多养猪户,有一半左右都得了这种不明猪病,虽然眼下养猪利润不错,但不少村民还是信心不足。“最怕的是疫病,那对咱农民来说就是灾难。”养了十几年猪的凌海市双羊镇仁志村方老汉,现在改行开摩的了。他说:“干这个塌实,挣一块是一块。”
  
  方老汉说,前年毛猪2.8元一斤,他都赶上过,那时仔猪也便宜,100元3头,算下来每头还能挣三五十块,但去年秋天一次猪病,我害怕了,小猪得了病就死,到现在都不知道啥病,也不知道咋治?

  期待:政府出台公平评价标准

  离仁志村10里远的小山子村村民张刚,去年家里的40头猪病死13头。今年家里的35头猪,前段时间病死了8头。张刚的二哥是村里的兽医,都没能治过来。村民们担心,如果摊到自家头上,该找谁解决?杜元海算仁志村养猪大户,他感觉防疫就像撞大运。他说:“有的人家不搞防疫,一头猪没得病,有的人家认认真真防疫,却一死一窝猪。现在的疫苗、兽药到底有没有用?”赵兴权也这样认为:“现在市场上的疫苗、兽药太多,咱农民都是用耳朵养猪,谁宣传最好,用谁的,政府部门能不能出台一个公平的评价标准?”
  
  据凌海市双羊镇动监所杨会文介绍,全镇现在的生猪存栏数量1.1万头,母猪有1000多头,同比都下降了一半。特别是母猪,是养猪业的生产力:母猪多,猪肉价低;母猪少,猪肉价高。而普通品种的母猪从生长到具备繁殖能力,到产了小猪仔,育肥出栏需要一年多的时间。什么时候才能恢复?
  
  大多数养猪户对市场变化也没底,高价过后,是否又是一个低谷的到来?会不会今年是宝,明年变草?“猪价涨得这么高,市场太不稳定,我们心里也不踏实。”杜元海说,目前仔猪很走俏,如果大量高价购进仔猪,肉价跌下来,岂不亏本?现在仔猪价格基本是350多元一只,有的到400元一只。按成本核算,毛猪要卖到5元左右才不亏,小猪到出栏又要四五个月。他想了解生猪出栏量、母猪存栏量等相关信息,大体分析出猪肉价格的走势。但是,他不知道从哪里获取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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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7-08-30
胡健
    2006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标志着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被民众寄予高度期望的法律案,正式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时隔一年零两个月后,2007年8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再次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立法者顺应民意,有望顺利通过反垄断法。

    从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权之争,到行政垄断一章被整体删除的传闻,再到反垄断法草案被部门利益搁置推迟审议的“爆料”,直至最高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在《人民日报》上的紧急辟谣,让每一个关注、期待、冀望这部法律的人们的神经,时常被敏感而又缥缈的信息所折磨。

    反垄断法草案是一部命运多舛的法律草案,从起草到审议,历经十三载,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艰难转型;而提交审议之前的风风雨雨,提交审议之后的利益角逐,更是让每一位立法者不得不更加谨慎细致和小心翼翼。我们关心反垄断法,其实也是在关注我们这个转型期的国家推进经济民主的进程,打破行政垄断的决心,破除区域壁垒的努力和维护公平正义、谋求民众福利的愿景和诉求。

    反垄断法的出台,初步界定了垄断行为的三方面具体内容,建立了反垄断的执法体系和救济途径,将为部分垄断行业的改革扫清法律障碍。但必须看到,这只是第一部。把解决一切垄断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一部反垄断法上,期待“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不仅天真,而且有害。世界上反垄断法体系最为完善的美国,自1890年《谢尔曼法》起,也历经了一百余年,才形成了以《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为中心,涵盖企业并购指南和若干法院判例的制度体系,同时打上了不同时代的烙印。当然,对于反垄断法这样一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之法,通过比不通过要好,早出台要比晚出台好。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竞争和垄断是相伴而生的,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也会产生集中,从而形成垄断,排除、限制竞争,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垄断行为,如串通定价、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此外,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也很严重。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普及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垄断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从世界各国反垄断的经验来看,光靠执法机构的“单兵作战”,成效并不明显;只有调动起公民反垄断的积极性和维护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使得垄断行为无处藏身。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利益之间的博弈和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非常普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模糊,使得现实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相当严重,长期的权力垄断使行政垄断与体制弊端交相辉映,与利益集团瓜田李下,与地方保护以及部门利益盘根错节,使得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各种形式的垄断利益发生了严重的对立。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我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其中外资并购引发了诸多争议,更是使得外资、国资、民资的利益平衡和协调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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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暂难以撼动中国移动等垄断企业

2007-08-26 09:06:37 来源: 华夏时报 网友评论 361 进入论坛
  •   “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代表的是小团体的利益。《反垄断法》的出台在短期内并不会对中国的垄断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好比之前的电监会对中国电网的监督效果并不好。”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刘晓海教授说。

8月24日-30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不出意外的话,一定会通过。”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透露。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也公开表示,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

多位参与立法讨论的专家透露,三审稿和二审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化”,这次审议通过不成问题。

“《反垄断法》通过后,电信、铁路、电价问题能得到解决吗?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都享受副部级待遇,连门卫都拿几千块工资,这能改变吗?”已经退休的李大爷对《反垄断法》的效果充满期望。

像李大爷一样充满希望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情况并不如当初想象的乐观。

垄断为大

目前,进入中国500强前10位的都是垄断行业的企业,整个500强名单也呈现“垄断为大”的特点。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前500强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所在行业大部分为石油、电力、钢铁等垄断性行业。这些企业无一例外都有浓厚的国家背景,掌握着强大的资源优势。

《反垄断法》能否撼动这些国企巨无霸呢?

“这是好事!”这是广东省石油行业会长陈顺遂对于《反垄断法》可能近期出台的消息第一反应。陈用兴奋来形容知道这个消息的心情,“对石油行业来讲这应该说是久旱后的第一声春雷”。

业界人士和专家们显然没有陈顺遂那样乐观。

事实上,民营油企正面临着垄断的压力,生存艰难。“从3月一直奔波到现在,民营油企为了生存,最后不得不捆绑打包卖给外企。”中商石油委会长赵友山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代表的是小团体的利益。《反垄断法》的出台在短期内并不会对中国的垄断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好比之前的电监会对中国电网的监督效果并不好。”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刘晓海教授说。

“政策出台以后,可能会对中石化、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垄断企业有一些影响,但至少在最近一两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要通过一段时间才可能慢慢规范起来。只有社会对《反垄断法》的认同性高了才能体现出它的作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研院院长林燕萍教授表示。

虽然持乐观态度,但陈同时表示,《反垄断法》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法律效应不会在近期显现,它只是“雷”还没有形成“雨”。

中商石油委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反垄断法》只是政治上的一点曙光,要变成阳光普照,不能说是一年两年。”

而对于外界的指责,垄断国企大有“任你风吹浪打,我自闲庭信步”之势,纷纷表示他们只是执行者和接受者。

“国内电信业的格局不是我们公司能定的,这是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委的事情,我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中国移动公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电网下属公司有关人员也表示,其实上网和供电电价并不是由他们来定,而是国家发改委定的,他们只是这个电价的执行者。

反垄断立法,铁道部也不愿直接表态。“作为一个国家政府部门,在《反垄断法》还未出台前,我们不好评价。但是,我们一定会坚决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张勇平说。

监管受限

《反垄断法》二审稿中最受关注的是总则第七条有关大型国企的规定。该规定表示,“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

这条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在二审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很多委员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相当严重的垄断行为,它们对消费者的损害很大,在《反垄断法》中应该加大对它们的制裁。

其中,社会意见集中的电信收费等国企垄断问题成为了与会常委和委员们“火力”的焦点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王茂林委员说。

常委们火药味十足的抨击,让媒体一度乐观地认为,《反垄断法》二审稿此条新规,为取消电信双向收费奠定了法律基础。

然而,到现在很多知情人士都表示《反垄断法》通过几乎没有悬念之时,并没有传来关于对大型垄断国企监管有关条款的修改。

“这些问题都不好解决。”《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他解释说,比如,《价格法》已经规定了电价,马上解决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些管制行业,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逐步放开,将竞争机制引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昀介绍,现在的规定是对于管制行业的垄断行为要由主管部门自查,主管部门不管才能轮到反垄断委员会,这样《反垄断法》可能被其他众多的行业法所取代,威力大为削减。

时建中认为这是“行业监管机构垄断了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权”,反垄断对行政性垄断没有发言权。

据专家透露,由于并没有在二审稿中明确《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管辖权,这项来之不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增规定,可能无法落到实处。

有关专家表示,从经验来看,由上级部门负责查处,他们更多的是用一种告诫的方式。很多地方的上级部门都是地方利益的分享者,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的效果可能并不会如我们所希望的那么好。

事实上,在《反垄断法》征集意见的过程中就曾有中央部委提出,反垄断的立法应该充分考虑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建议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这些领域和行业,在立法中予以充分保护。

相关报道:《反垄断法》冲击三大强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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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反垄断法引起欧美公司担忧

中国人大周四(30日)通过反垄断法,要求安全审查,引起在华欧美商业团体的担忧。

据官方新华社报道,中国人大会议30日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首部反垄断法,该法规定外资公司如要并购中国某些企业,不但要受到反垄断调查,而且还要受到国家安全审查。

新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如要并购和收购中国公司或外资公司要在当地公司投资,如有关内容涉及国家安全,需要接受审查。

这次是首次把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引入反垄断法。

分析人士说,中国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措施,是担心外资不断涌入,有可能导致中国工业受到外国的控制。

此外,分析人士还认为,中国担心外资的大量流入,使流动资产造成的气泡进一步膨胀,推动股市、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增值,引发金融危机。

垄断法的通过似乎标着中国政策的一个战略性改变。过去中国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一直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外国企业进入中国。

在华的欧美商会周四(30日)发表声明对中国通过反垄断法表示欢迎,但是对中国可能采取不同的标准感到不满。

欧洲商会发表的声明说:"欧洲商会成员对外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可能受到安全审查表示关注。"

声明说:"现在仍然不清楚中国的安全审查将会如何实施。"

美国商会发表的声明敦促中国政府具体说明什么情况构成垄断行为以及审查并购计划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中国在2006年共有600亿的外资投资,但外资全盘收购中国公司的情况并不普遍。

根据中国官方资料显示,在2004年之前,外资并购占全部外资投资额5%,但到了2004年是11%,到了2005年已接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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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垄断法通过  
 
 
 
    新华网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立法历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我国拟立法严禁行业协会实施垄断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孙闻)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有关条款,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草案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

草案三审稿规定,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针对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行业协会如果排除、限制竞争,如何适用本法,适用哪些规定,不够清楚,建议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串通涨价等本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的终极目标在于反行政垄断

草案的二审稿加入了这样的条文,“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承认了专营专卖的合法性。目前在很多领域还存在着行业垄断和国企垄断,可以预见,这些领域的垄断局面仍将维持下去。

可见,《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都只是有限的制止。因此,有人认为这样的《反垄断法》没有意义。但这是求全责备。目前的草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中国经济现实的正确应对。《反垄断法》仍然有一定的显著成果:它反对滥用市场地位,有利于规范垄断性企业(特别是国企)的行为;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做出了规定,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竞争;对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旗帜鲜明地禁止,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可以说,《反垄断法》是阶段性反垄断成果,它是反垄断(包括反行政垄断)继续深入的基础。

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国务院将设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草案并明确了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即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媒体时评:反垄断是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乱涨价的利器

垄断,这个经济社会的怪兽,几十年来,中国百姓吃尽它带来的苦头:比如,手机话费高昂,单向收费久呼无应;再如,一些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说涨就涨;就连一些行业协会,也掺和到涨价中来,趁近来食品涨价之机,联合业内企业,搞价格垄断;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性垄断,更是错综复杂,不但扭曲了市场价格,也破坏了竞争秩序。虽然我国现有法律中对遏止上述市场垄断行为有一些分散的规定,但对于大多数垄断始终显得力不从心。

反垄断法为何十三年难磨一剑

十三年磨一剑。1994年起即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的反垄断法草案,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之后,有望在本月底表决通过(8月25日《上海证券报》)。 反垄断法十三年难磨一剑,根子并不在于立法技术的高难度,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从诞生至今已逾百年,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抑或是英美法与大陆法渗透融合的欧盟,都形成了既有个性又有共性的反垄断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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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争议中前行 背后存在利益博弈
2007年08月19日 00:34民主与法制时报



行政性垄断是中国经济生活中各方诟病的一大社会现象,人们寄希望于《反垄断法》来解决这个难题。围绕这一问题,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从自己的角度提出观点,争论由来已久,在《反垄断法》表决前,仍然不能平息。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袁婷

2007年7月20日,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的电信资费在全国仍处于较高水平,设置不合理的手机月租费、国内漫游费和各种套餐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2004年,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机场打人事件一度吸引了国人的眼球,但我们关注的往往是王廷江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却忽视了打人事件的起因:民航业的垄断——飞机从广州经临沂到青岛需要700元,而从广州到临沂则需要1000元,飞机到了临沂老家,乘务员却不让下飞机,于是出现了发生在临沂机场的打人事件。

2002年,曾提出“百种期刊,上门征订,投递到户,不怕楼高”口号、给当地报刊发行业带来冲击的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光报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苦苦支撑了3年之后,不得不退出报刊征订发行市场。失利的原因,是难以突破邮政垄断报刊发行的政策障碍。

不仅仅是这些热点新闻中,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与“行政性垄断”打交道。我们至今无法看到家中固定电话的通话详单,也没有一家电信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不亏本”的服务;我们被迫接受每张火车票20%的退票费,对该幅度基本上没有任何发言权,即使有仗义的律师已经挺身而出,也难以打破现有的“铁老大”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反复修改后,有望在本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但是,《反垄断法》关于行政性垄断争议和背后的利益博弈从来没有停止过。

争议焦点

来自官方的声音是,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在8月1日参加商务部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然而,国务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反垄断立法”专家组成员黄勇教授在15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却坦承,草案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态度更尖锐的是参与该项立法活动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晖,他回答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反垄断法应该暂缓出台,因为中国行政性垄断问题没有解决。”

《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究竟是反经济垄断还是行政性垄断?立法小组成员黄勇教授说,核心问题是反经济垄断,而非行政垄断。

余晖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当前中国存在的垄断现象,除了一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竞争性垄断外,其主要特点是非竞争性的行政性垄断。如果我们的反垄断法不将反行政性垄断很好地解决,那么这部法律必将是苍白的。”余晖说。

对于这样的说法,黄勇解释,《反垄断法》中并非不涉及“行政垄断”,但这不是社会上通常所说的行政性垄断。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反垄断法》上的行政垄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组织。行政垄断在这部法律中是明确禁止的。我们通常说的行政性垄断,比如地方政府或者个别管制行业的准入以及价格许可,这是一种国家的经济政策选择。行政性垄断虽然不是《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但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也是《反垄断法》最突出的矛盾。”

在核心问题之争的背后,余晖认为垄断行业部门提出的“有条件豁免”,是谋求维持既得利益。

“对有条件豁免几个字,各方争议很大。豁免条件是什么,是整个行业援引行业特性而豁免,还是个别企业的豁免,还是垄断性结构的豁免?在立法过程中,一些垄断行业的部门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相关规定适用现有法律。现有的部门法由部门制定,渗透了部门利益,这为多数人所不能接受。整个行业和一个领域都排除在《反垄断法》的制约外,这也不符合国际上的立法趋势。”黄勇说。

豁免的争议表现在草案上的结果是,黄勇说:“表达非常含糊,可以‘依法’有条件豁免,但是依照哪个法的什么规定,究竟是依照本法,还是依照各部门的部门法,草案还是没有讲清楚。”

同样在《反垄断法》中没有规定清楚的还有法律责任及监管部门。一方主张由该法独立设立的监督程序进行法律制约;另一方主张行政性垄断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处理办法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

余晖说,《反垄断法》出台之前一直由监管机构来代行对垄断行为进行制裁。监管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比较独立的,一类是设在政府部门的内部。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分散到相关的部门里面去,一个很明显的弊病是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背后和行政性垄断机构结成利益共同体。

黄勇说,显然,由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对行政垄断的制约力度小了很多。十几年来的经济实践中也一直实行这样的管理办法,大家有目共睹,效果不好。但草案目前仍然采纳了这个观点。


行政垄断存废背后的利益博弈

《反垄断法》从1994年列入“人大”立法程序至今13年里,一直充满变数。余晖说,其中最关键、也最具争议的问题就是反垄断立法中是否规制行政(性)垄断。在草案某一稿的意见里,行政垄断这一章曾经被整体删除,然后又被恢复原状。这种法条上的争执,根源在于法条背后的利益。

“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反垄断法》草案对垄断性行为有明确的界定,而行政性垄断都具有这些行为,所以《反垄断法》一出台,首先查处的就是行政性垄断,那么势必引起这些行政性垄断企业的抵制,它们会搬出原有的法律和各种政策寻求法外开恩。”余晖说。

“经过几次反复,行政性垄断在《反垄断法》中避而不谈是不可能了,一些属垄断行业的部门又提出了豁免的说法。”余晖说。在草案讨论中,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

余晖认为,《反垄断法》一旦对行业豁免开了口子,垄断行为非但不受反垄断法律制约,反而还要受到部门法的法律保护。例如电信法、航空法、电力法、邮政法、铁路法等,虽然大家已经呼吁重新立法,只有邮政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微妙的原因现在也停滞不前。没有重新立法就意味着原来的法律都有效力,一些行政性垄断行为就会受到原有法规、法律的保护。这种关于豁免权的法律争议背后,当然也是垄断行业对于自身既得利益的争夺。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一次座谈会上说,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千呼万唤不出来。

在分析《反垄断法》出台之艰的背景时,余晖说:“行政性垄断有历史必然性,但是我们的改革者在改革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垄断性行业深化改革的必要性。仅仅是为了做大国有企业,认为国家控制这些企业就掌握了经济命脉。”

黄勇对本报记者说:“西方的《反垄断法》是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诞生的。在一个计划经济环境里,或者一个半计划经济环境里,要立一部高质量的反垄断法律是不可想象的。而我们的国情就是,我们是在转型时期,在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时候,要出台一部这样的法律。”

显而易见,即将交付审议的这部《反垄断法》草案诞生于激烈的争执之中。就像余晖所说:“我们目前的重大政策、战略、以及重大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一场博弈后的利益妥协。”但这场博弈后的妥协却并没有让众人皆大欢喜。

曾有民营企业主表达了和余晖同样的态度,如果不解决行政性垄断,那么《反垄断法》应暂不出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邱宝昌前几日刚参加《反垄断法》立法研讨会,他用比较中庸的言辞说,草案还是有不少问题。


自身变革收效甚微

一方面垄断企业在立法的博弈中,为自己争取着最大利益,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在社会舆论的强压下,也在悄悄地进行变革,但收效甚微。

在《反垄断法》难产的13年中,垄断行业进行的内部改革较之法律成果则更为直观。黄勇教授说,垄断行为集中表现在两项控制上,一是市场准入,二是价格。传统垄断行业如铁路、电力、电信、石油、林业正是通过这两项确保其在市场中的控制地位。反垄断法立法13年里,在外界声势浩大的“讨伐”中,垄断行业的自改也正从这两项控制中寻找突破。

大秦铁路的上市,是一个垄断行业自身变革的典型案例。铁道部运输经济研究所原所长文力说,大秦铁路1988年投产运营,3年后开始盈利,资产净利率在全国铁路中名列前茅。之所以效益较好,一方面是因为运量增长持续稳定,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因为享受铁道部允许这些公司适当上浮运价的政策。比如大秦线1998年运价就是全路平均运价水平的两倍多。

事实上,中国垄断行业的内部改革一直在进行,然而,垄断行业的自身调整效果并不乐观。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统计分析处处长、资深电力专家杨名舟分析电力改革时说,厂网分离其实没有真正实现。由于改革不到位,如今全国绝大部分中央国有电网资产集中在一家公司。这样一来,直接的结果是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等环节仍集于一体,厂网不分,垄断依然存在。因而,从原国家电力公司“裂变”而来的国家电网公司,仍然没有摆脱其原有垄断和行政主导的行为模式。

这恰恰是余晖所说的行政性垄断的形态改变。“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的下游是逐步放开的,但是那些上游行业的垄断,却被保留下来。这些年中,这些行业不仅仅没有引入实质性的竞争,而是通过产业政策、财政的补贴,银行的优惠贷款、国企的改制等方式加强了垄断。”余晖说。

余晖在每次接受采访时都会引用这组数字。从1989年到1999年的十余年间,国有企业的利润一直徘徊在1000亿元左右,但从2000年起,这个数字开始爆发式增长,157家中央企业2006年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些利润中的大部分恰好是少数行政垄断性企业贡献的超额垄断利润。

这说明,垄断行业在近几年的改革中,垄断结构越来越大,垄断行为也愈演愈烈,而且政府仍然不断地通过产业政策等方式使它们更加快速膨胀,成为巨型寡头,其背后利益集团也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可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阻碍深化改革的群体。

也正因为如此,《反垄断法》中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尤为重要,在自身求变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前提下,人们有理由期待法律治愈顽疾。

这就是《反垄断法》出台过程中要面对的现实,不同的是,各方对于《反垄断法》即将出台的期望值。余晖坚持,如果不解决行政性垄断的根本问题,《反垄断法》应暂缓出台。黄勇则认为,当前出台《反垄断法》对于规范市场、使市场进一步成熟有重要的作用。如果说不能从根本上全部解决问题,这部法律就不出台,这也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行政垄断是必须要反的,但仅有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毕竟一部法律不可能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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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垄断法通过

2007.08.31

经过十多年的反复讨论和修改,中国首部反垄断法星期四终于被人大通过,明年八月一号开始实施。下面是本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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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国首部《反垄断法》经过十三年的千锤百炼终于在星期四被人大通过。 对此,北京著名学者曹思源教授表示,《反垄断法》的通过意义深远:

“反垄断法实际上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一个法律,如果有垄断就会防碍竞争,防碍竞争就会保护落后,不能鼓励先进,不能优胜劣汰,经济发展的效力就降低了。现在因为垄断的情况还是很严重,所以反垄断法对于中国市场经济规范的发展是很有利的。”

正像曹教授所说,反垄断法的宗旨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证交易公平和自由。北京经济法问题律师张扬认为,反垄断法现在通过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的必然:

“实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垄断出现的前提就是国家经济力量的强大,产业力量很强大了才出现垄断,一个很脆弱的经济不会出现垄断,反垄断法的出台说明经济发展壮大了,力量很大了,可以控制了,就出现垄断了。”

虽然《反垄断法》的通过表明中国经济发展壮大了,但有人担心这部法律的通过和明年八月的开始实施对中国市场经济特色下的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不会有实质性的效果。 对此,曹思源持不同的观点:

“以前没有反垄断法,遇到滥用行政权力防碍竞争的话,象保护落后,地区性和行业性的保护,想要批评它都没有根据。现在有了反垄断法,工作就比较好做了,受到利益损害也可以申诉了。现在有立法以后,我们就可以以法律为准绳对滥用行政权力,防碍竞争的行为加以制止和纠正。”

张扬律师也不仅认为《反垄断法》有利于制止和纠正市场的垄断行为,而且还表示《反垄断法》中有关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专章规定和社会的进步力量将会使《反垄断法》逐步实行起来:

“现在真正能提起反垄断诉讼的现实案例近几年都不会出现,但是现在人们有了法律依据,可以在前期阶段进行干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说到实施, 曹思源表示:

“立法通过了,也有一个不那么得力的实施过程到一个比较得力实施的过程,所以阻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实施过程中阻力可以能够克服。如果有阻力的话,我觉得主要是行政垄断。已经习惯了,几十年了,通过立法对这个行为会有所纠正。”

尽管如此,曹思源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前景持乐观态度:

“因为刚开始《破产法》的实施也是有困难的,有的人不理解,有的人扭曲, 但是从无到有,到最后比较全面的得力的实施,但是刚开始是很难的。,这个过程难以避免,也是要一点时间的,但是有了就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了。”

中国《物权法》经过十三年的反复讨论今年三月中旬, 瓜熟蒂落,被人大通过,有学者认为《物权法》的通过在中国法律建设中具有“历程碑式的意义”, 因为个人私有财产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和保护;今天,同样也经过十三年反反复复讨论修改的《反垄断法》能否为中国经济发展起到“经济宪法”的作用?曹思源表示,主要阻力还是来自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自由竞争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约束这个问题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郑浩中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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