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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当然要谈谈星期日(十月七日)在香港举行的“撑”普选的游行。这次泛民主派的诉求是十分清楚的,就是要求“二零一二双普选”,这就是说最迟于二零一二年香港的行政长官要由“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而立法会的六十个议席也必须要全由直选产生。
自从在二零零四年人大常委会释法之后,香港人“零七、零八年之普选梦”已经破碎了。其实,香港何时可以普选又或是以什么形式去普选,归根究底是完全由北京决定的。你说这是否违反《基本法》呢?这真的还有讨论的余地。事实上,如果北京不点头,香港是不可能有普选的。那么北京是否让香港可以普选呢?许多香港认为北京应该是要容许的,因为这是《基本法》所规定的,而《基本法》也清楚订明香港的行政长官最终要由“一人一票”的选举产生,立法会的六十个议席也要全面直选。
但问题是《基本法》并未说明有时间表,不过在没说时间表之中其实也有时间表,因为她让香港人有了一个合理的期待,就是在《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当中清楚说明,如果在零七年之后,香港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要修改的话,就必须要得到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然后经过行政长官同意,再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虽然附件一和附件二并不是放于《基本法》的本文内,而是只以附件的形式放于《基本法》,但是其法律效力跟《基本法》相同。就这样附件一、二给了香港人一个期待,就是说除了第一、第二届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之产生办法有所规定之外,第三届便开始没有规定,只要当时香港的大家都同意要有普选,你是否便应该容许普选呢?而其他都只不过是立法程序的问题。
不过,自从零三年、零四年香港有数十万人走上街头之后,共产党对香港的管治思维完全改变,由开放的态度变得想要操控,这几年来你可以看得出她对香港的政治加强操控。因此,我非常悲观地认为二零一二年都难以有“双普选”,到了二零一七年也未必可以,那么民主派的人士是要妥协呢?还是要更加激进,发动更多群众走上街头,又或是以相对比较激烈的行动去抗争呢?那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是否可以集体辞职来表示抗议呢?
当然,在香港是有一派人会有比较激进的思维,他们认为民主是不会从天而降,必须抗争下去,尤其是我们争取民主的对象是“一党专政”的中国共产党。不过,其实香港人是很现实的,当他认为不可为便不为,因此你可以看到这几年来的形势发展,再加上经济好转,使得政府的管治更有效率,民怨相对比较少,于是对于民主的诉求自然不会那么激烈,而民主诉求不那么激烈的时候,要去争取“二零一二双普选”便会相对比较艰难。当然,这还要建基于一个很合理的判断上,就是共产党会考虑香港的民意。如果她完全不考虑的话,就算是零三年、零四年有那么多人走上街头,又或是接下来有数十万人再走上街头,她也不会理睬。因此,在最近的一个星期日泛民主派举办的撑伞“撑”普选的活动,虽然约有七千人撑着伞支持普选,但是老实说北京也不会放在眼内,而你们就是创造了一次场面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