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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公布《关於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截至去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中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2万亿元人民币。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6.71万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7万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7万亿元,占 15.58%。在债务余额中51.15%,即共计5.48万亿元,为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於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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