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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一日报道:有“李登辉大掌柜”“国民党大掌柜”之称的前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因侵占李登辉及国民党的政治献金四万多美元,及挪用中华开发的公款搜购委托书,六月三十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依连续侵占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刘泰英是因为轰动一时的新瑞都弊案而受到调查,结果却因查出其他不法遭判刑,最受瞩目的新瑞都、台肥、尖美、台凤收取钜额佣金部分,反而获判无罪。刘泰英得知判决结果后,认为无法接受有罪判决的事实,表示一定会提出上诉。同时起诉的另九名被告,除苏志仁潜逃被通缉外,仅前国民党投管会执行秘书刘大贝一人获判无罪,涉及展云佣金案、桥头宝佣金案和中华开发收购委托书案的前立委林明义、前中华开发副总经理施哲雄等七人,分别被判处三月至二年六月不等。
本案是新瑞都的大股东苏惠珍所揭发,检调展开侦办后,于○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收押刘泰英,隔年六月六日起诉全案,并以刘泰英涉及十二项犯罪事实,具体求刑十六年。
审案过程创台司法新纪录
审理过程中,李登辉、前副“总统”连战,先后以证人身份被传唤出庭,接受交互诘问,创下台湾司法史新纪录,让新瑞都弊案深受瞩目。判决书指出,刘泰英在担任国民党投管会主委时,一九九八年五月间奉李登辉指示赴菲律宾,表达愿捐赠美金一百万元,供艾斯特拉达参选总统之用,并由旅菲侨商黄瑞昭暂垫这笔钱。事后,刘泰英决定以台凤负责人黄宗宏、尖美负责人张国福捐给国民党的政治献金或回馈金,汇到菲律宾还给黄瑞昭的垫款。
政治献金还给黄瑞昭后,还有结余款美金四万八千多元,刘泰英明知应还给李登辉及国民党,竟起意侵吞将钱汇到自己设在美国银行加州分行的帐户。另外,他也侵吞黄宗宏签发支票给国民党的新台币一千八百多万元政治献金。
刘泰英担任中华开发董事长,为巩固其经营权,三度对外徵求委托书,费用全由中华开发以公款支付。法官认为,刘泰英以公款支付私人徵求委托书的费用,以此方式侵占中华开发新台币五千三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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