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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统局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口已近8300万人,占总人口6.34%,残疾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时期,社会面临的贫困、医疗、教育及服务救助等伤残风险增加。
新华社29日报导,国统局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第二号调查公报指出,这次调查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生存与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准仍然存有不小的差距。
调查显示,管残疾人总数增加,但数量结构性减少。5-20岁低年龄组和75岁以上高年龄组残疾比例均有明显下降,特别是遗传性疾病、发育畸形、营养不良等先天因素导致的智力残疾的现患率由1987年的1.6%,下降至2006年的0.82%。,比例降低了一半左右,智力残疾人口规模减少180万左右。
与1987年比较,视力残疾中一、二级重度残疾的比重分别由28.77%、14.10%下降到23.12%、9.57;精神残疾中一级残疾的比重由47.53%下降到23.83%。这些变化反映出近2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条件改善和优生优育、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和康复所取得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口规模扩大,社会面临的伤残风险增加,残疾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时期。据统计,截至2006年4 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增加了2365万,占新增残疾人口数量的75.5%。
调查报告指出,残疾人受教育水准和文化程度比 1987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每10万残疾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87人上升为113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665人上升为4893入;具有初中程度的由6156人上升为1503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4268人上升为31851人。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率与1987年调查结果59.00%相比,下降了 15.71个百分点。
整体而言,目前残疾人口的受教育水准仍然比较低。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有3591万人,文盲率为 43.29%,而全国人口的文盲率为6.72%。具有大学程度 (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 1.13%,而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有676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5.18%。
在6-14岁的246万学龄残疾儿童中,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占63.19%,这一比例大大低于全国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均水准(97%以上)。
调查发现,残疾人家庭收入低,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人民币,农村为2260元,而当年全国人均收入水准城镇为11321元,农村为4631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国人均水准的一半。
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 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 684-944元之间。城镇残疾人口占残疾人总数的24.96% ,农村残疾人口占75.04%,而全国人口中城镇人口占 42.99%,农村人口占57.01%。显示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比例高,残疾人口多。
调查还显示,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已经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医疗救助、贫困救助与扶持、康复训练与服务和辅助器具配备服务的比例分别占残疾总人口的35.61%、12.53%、8.45% 和7.31%,而对以上四项需求的比例分别达到残疾总人口的72.78%、67.78%、27.69%和38.56%。
国统局表示,随着寿命的延长,人口的伤残期延长,残疾发生风险也在逐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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