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电线电缆公司行贿广东多家电力单位 近日,记者惊奇发现在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封举报商业贿赂的材料,涉及金额庞大,涉及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举报者称,他们2006年初就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直没有结果。事隔三天后,记者在网络上查找该举报信内容,已经被几个网站全部被删除。 举报信上涉及的单位有,2003年12月12日销售处庞远左向公司打报告称,销售处和广电集团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签订220KVX河东和金山、信宜线路工程货款12169259(大写)元整。按要求1%现金支付公司中标服务费合计121692(大写)元给。批准人陈汉华(记者了解到,陈汉华目前是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时间当日。并且还有银行支票存根和公司财务现金帐目出帐记录。银衫公司的钱已经给出来了。这笔10多万元的现金到底给了谁?庞远左和陈汉华心里应该最清楚。 2003年6月24日销售处庞远左打报告称,2003年6月与广东南方电网公司签订导线合同608吨,合同总金额900万元。按照协议应按1%计提费用给相关部门,合计90000元整(大写)。批准人陈汉华,批准时间当日。附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支票号码00761492以及财务现金出帐单。毫无疑问9万元钱已经从银衫公司帐目上出来了,到底给到谁了?庞远左和陈汉华最清楚。 另外一个报告是陈汉华写的, 内容是“春节将近,为表示对广东省电力系统X各主要大客户对我厂一年来的支持须提取促销费拾陆万元。” 1、南电联 3万。 2、广东省物资公司5万。 3、广东省电力基X处3万。 4、广州供电局+汕头供电局+惠州供电局+东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共5万。 妥否 望批示 陈汉华 元月10日 同意 刘荣槐(办公室主任) 元月15日 2003年8月27日一个报告内容“8月15日中秋节将近,按历年惯例须提取如下促销费作为节日礼金” 1、 广东物资公司3万。 2、 基建处3万。 3、 南方电网公司3万。 4、 北京X网公司3万。 5、 广西送变电1万。 合计总共13万(大写) 请领导批准 陈汉华 8月27日 同意支付 刘荣槐 2003年 8 月27日,附银行现金支票存根和公司财务出帐凭单。 2003年8月29日报告内容“因中秋节走访广西电力公司、广西电力开发公司、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广东各地市电力部门等,需费用140000元(大写14万)” 请批准为感 此致 销售处 庞远左 2003年8月29日 同意支付 陈汉华 8月28日,附银行现金支票存根和公司财务出帐凭单。 还有其他12张都是送钱各电力部门的单据。其中,2002年因和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980万的(GT-----400/35导线合同),按照2%作为信息费给对方共39万。报告中明确写明是通过私人关系联络上国网公司有关人员后才定现的。根据投标前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必须付给有关人员合同金额2%作为信息费即39万。2002年6月银衫公司通过银行分几次把39万好处费汇入国网公司。 2002年11月1日报告内容中,银衫公司与广东省电力物资公司,汕头供电局、惠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共签订X(G)X-----400/35导线2901吨,合计总金额4000多万元。按与对方事先约定,须提1%的促销费作为给对方有关人员信息服务费,即40万元。目前合同的预付款已到我厂,建议先给对方20万。2002年11月1日和8日银衫公司分两次每次10万元现金支票开给广东省电力物资公司,支票号码05104895、05104866。 其他还有10张都是给有关电力部门送钱的报告和银衫公司财务现金出帐凭单。 记者通过多方努力查找,证实举报信中的行贿的银衫公司就是广西南宁银衫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原广西南宁电线电缆厂),该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8月20日下午,记者致电该公司办公室。记者询问该公司是否有陈汉华和庞远左,一位自称陈小姐称,这两个人都是他们单位的职工。记者继续问到有关于网络上出现举报有关贵公司商业贿赂涉及到以上两个职工时。陈小姐称,记者所要了解的问题自己不清楚,并让记者到其他部门去了解,领导也不清楚这个事情。当记者问到自己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发表以上言论时,陈小姐马上称,自己的说法只代表个人,不代表公司。 稍后记者拨通了销售部电话,找到了庞远左。记者询问举报材料上关于庞远左的相关签名是否属实时,庞称,自己只是销售部一个普通的员工,这些事情自己也不方便说。让记者找办公室,并在记者追问下告诉了办公室主任刘荣槐电话给记者。 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没有人接听,记者打通了他的手机。当听说记者是为这个事情打电话来时,刘主任在电话中显得非常客气。但是,对整个事情只围绕几句话来回的说,如:自己不方便发表看法,有关部门应该会有结果的,应该相信有关部门。记者问到商业贿赂举报信里面,有关贿赂单据上有刘主任签名时,刘主任一直绕开这个话题,没有回答。而是围绕刚才几句话说来说去。末了还说,对不起没有让记者满意。显然,这个刘主任对待记者采访是非常有一套。 8月23日上午,记者一行3人来到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的上级单位,位于广州市东风东路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11楼监察部,在监察部记者见到了张主任,并把记者手中掌握的一些商业贿赂材料交给了张主任。张主任称,相信我们是负责人的媒体,对我们所反映的情况调查后会反馈有关结果给我们。 23日下午,记者一行3人来到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的南方电网公司总部。前台负责接待的小姐听说,记者3人是来找南方电网监察部反映商业贿赂问题。前台小姐向上面汇报后,南方电网监察一处王处长下来亲自和记者见面。随后记者3人跟随王处长来到13楼监察一处办公室。记者把涉及到南方电网公司的商业贿赂和广东电网公司及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等,广东电力系统下属公司的商业贿赂证据交给了王处长。后来王处长称,记者反映的情况他们信访办目前还没有接到这样的材料,感谢记者向他们提高这些材料,监察处会把这些情况调查后给记者一个书面答复。 某公司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商业贿赂是非常正常的,只是都没有公开而已。推销产品就必须给相关买家好处,因为不是卖家市场,你不给对方好处别人会给对方好处。好比接工程等等都是需要大量好处费。不行贿根本就接不到生意。并不是他们愿意行贿。每次签订一笔合同要给对方好处费,过年过节要给对方送礼,不然生意没有办法做。目前都是这样。 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刚刚有3人收受贿赂91.6万元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记者这次反映广东电力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中,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下属广东电力物资总公司等等单位都存在商业贿赂嫌疑,而且涉案金额较大,性质比较恶劣。 近期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等文件,继续围绕商业贿赂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并组织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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