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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试行了2年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获得合法化。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央行和银监会正就“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问题草拟文件,相信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运行。
这意味覑长期困扰内地金融秩序的地下钱庄将走出灰色地带。 据《新京报》报道,目前中国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4类:一是国际组织和国内公益组织援助的小额信贷机构。 第二类是政府包括具有政府职能的社团组织,比如全国妇联、中华总工会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这些项目有明确的社会发展目标。 第三类是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包括农村信用社,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和政府合作的担保贷款。 最后一类则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央行的规定,这类贷款公司应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 疏堵并举支持农村经济 吴晓灵日前在北京大学的一个主题讲座上表示,应该允许小额贷款机构到金融机构批发贷款,然后再贷款给农户。 今年10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也曾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机构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上月,当深圳高调宣扬打击地下钱庄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曾到深圳视察,并指出,对地下钱庄的活动空间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疏堵并举。这些都暗示,中国将在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问题上有所突破。 不准吸收存款规避风险 目前中国在5个省市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吸收存款。吴晓灵解释说,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太小,吸收存款会容易出现风险。吴晓灵认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成本和管理成本低,可以利用自由资本金,也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批发贷款。 利息为银行4倍可高达29% 2005年5月,根据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和商务部4部委小额信贷专题工作组的部署,山西、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5省区被确定为农村小额信贷试点。同年12月27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 民间金融组织5省区试点 试点专题工作小组副组长焦瑾表示,央行规定试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存款利率的4倍,这个规定主要考虑中国的法律,如果超过4倍,就是高利贷。目前1年期法定贷款利率是7.47%,如果是4倍的话,那就是29%左右。 焦瑾璞同时表示,根据调查,如果利率能达到23%,就基本能涵盖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进而可以盈利。 根据央行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民间利率就是16%到18%,因此,基本满足了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自由化的需要。 |
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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