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西丰县府状告记者诽谤案,再次凸显出中共一党专政体制下,党委书记公检法一把抓的老问题,只要权力制衡机制未真正建立,所谓的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乃至党内监督,只会是空谈、徒生民怨。
从中共法律看,侮辱、诽谤案属于自诉罪,但商人赵俊萍与记者朱文娜的诽谤案,却是由西丰县检察院指控,再请县公安局立案抓人,诽谤罪受害人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根本未出面提告,连法院审案卷宗也不见其人,违法之处明显。
记者朱文娜因为报导「间接」诽谤张志国乃至西丰县形象,并遭指控未采访官方看法、报导失衡,然朱文娜曾数次前往县府采访未果,县府事前拒绝采访,事后再指控记者诽谤,根本是「挖坑让人跳」,故意设局害人。
这正是中国一党专政奥妙处,县公安局长、县检察院长与县人民法院长,在党系统内归口政法委书记管,而在县党委会内,政法委书记又归党委书记管,虽然中共中央再三强调,不能党委书记「一把手」说了算,但实际政务运作谁敢笨到落实中央决议。
台港外商在中国大陆遇到拆迁补偿不公申诉无门,正是司法公正解决途径已遭堵死,如同西丰商人赵俊萍遭遇一样,鉴价三百六十四万元只能乖乖接受廿二万元,不从者县委书记示意「公安抓人、检察起诉、法院判案」,公检法一条龙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