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肖青山,男,汉族,1967年2月17日出生,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宜月镇下厅村委会下江存45号 被举报人:东莞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 第三人:李歆,男,汉族,28岁,江西省吉安市人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阳明西路12号山水茶庄 举报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单位值班民警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责令被举报人限期破案,尽快营救第三人,并承担第三人的一切损失。 举报事实: 第三人于2008年2月25日从江西省吉安市来到东莞市长安镇找工作,2008年3月2日第三人在东莞市长安镇锦厦工业区一间电子厂找到工作,并于2008年3月3日上班。 2008年3月15日上午11:00,举报人接到第三人父亲李水根电话,第三人父亲李水根告诉举报人:第三人被绑匪绑架了,绑匪要第三人父亲交7000元人民币放人,2008年3月15日下午16:00,举报人向被举报人报案,当时值班民警:蔡军:警号154464,不理不睬,举报人等了十几分钟后,见无人理睬,于是拨打110,打了一个110还是没人管,于是举报人连续打了三、四个110,最后值班民警蔡军等人才问举报人:第三人在何处工作,什么工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绑架?举报人告诉值班民警,我外甥名叫李歆,2008年3月3日进入长安镇锦厦工业区一间电子厂工作,因为今天(2008年3月15日)才接到绑匪的电话,所以不知道具体的时间,绑匪的电话是:13144948844(东莞号码)。 民警蔡军等人听完举报人的叙说后,很不耐烦地讲:你什么也不知道我们办不了,你走吧。 举报人听了后非常生气,要求蔡军出具报警回执,却遭到了民警蔡军等人的拒绝,然后举报人走了出去再打110,但一直无人理睬。 2008年3月15日晚19:00绑匪来电话:约举报人2008年3月16日早上8:00-8: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交8000元人民币放第三人,接到绑匪的信息后,举报人很想极力配合被举报人一举歼灭绑匪拯救第三人。2008年3月15日晚上19:30,举报人向被举报人单位值班民警蔡军等人反映,并请求出警援助,当时蔡军等值班民警说得非常漂亮:你明天早上六点过来我们立即出警援助。 2008年3月16日早上6:00,举报人来到长安派出所请求出警,当时有2个治安员正在值班室睡觉,没人理睬,举报人一直在长安派出所等到8点5分,值班民警蔡军才从值班室里间走出来,告诉举报人:你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报警,请求宝安区沙井镇派出所协助,我们这里不出警,太远了。 2008年3月16日早上8点10分,举报人离开长安派出所,前往宝安沙井镇,2008年3月16日8点43分,举报人在赶往宝安区沙井镇的途中,绑匪发信息告诉举报人:他妈的,你现在还没到啊,你不要来了,我们现在把第三人带走。同时打电话告诉举报人:今天下午16点前,你把钱存到我指定的帐号上:6228480100307054310 农业银行,户名:何万松。天啊,一个营救第三人的绝好机会就这样浪费了。 2008年3月16日下午14时,举报人又去长安派出所求助,并向值班民警反映:绑匪说下午四点不把钱存进指定帐号就等着为第三人收尸。值班民警听了举报人的叙说后,告诉举报人:你将钱存进绑匪指定帐号,绑匪就会放人,以前,我们所有这样的绑架案都是这样搞定的。举报人听了后非常生气,真不明白被举报人为什么不出警救人,却要举报人按照绑匪的意愿去做,这不是纵容绑匪犯罪吗?然后,举报人又打110投诉,没想到接电话的女警官告诉举报人:不关我们的事。举报人问她叫什么名字,警号多少,结果电话断了。 当时值班民警看到举报人不将钱存进绑匪指定帐号,就大声对举报人说:你不同意,就等着收尸吧,然后假模假样的给举报人做了笔录,出具了报警回执。 2008年3月16日下午16:40分左右,举报人质问民警蔡军为何2008年3月15日不做笔录,不给报警回执,不接警。蔡军非常粗暴的对举报人讲:你没做笔录,我不能给报警回执。举报人说:我在派出所等了半天你为何不理我,你为何不叫我做笔录?结果蔡军哑口无言。 因为被举报人不接警,不出警而导致失去营救第三人的良好时机,现在第三人死活难料,生命危急。最让人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被举报人不管第三人的生命安全,却极力催促举报人将钱存进绑匪的帐号,难道被举报人与绑匪有什么关系?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公安的光辉形象,举报人依法举报。 举报人: 此致 深圳维权人士肖春建议国际主流媒体给中共势压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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