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我们的县志,知道在1959,60,61年三年里,全县共死亡62388人,我又把1949至1958年十年的死亡人数计算,得出一个约年死亡 16000的平均数,可以算作年正常死亡人数。三年之和是48000。用大灾害三年62388减去这个48000得出14000左右的一个数,这个一万四千意味着什么呢?是不是可以算作非正常死亡?也就是饿死。一个县有一万余人的饿死鬼,那么全国共有多少个县?总算起来应当有三四千万。 说明,我们这个县是青岛地区的一个县,不是太穷,也不是太富,在全国应是一个中等水平吧。 请各位网友纠错。 |
责任编辑:ChengYunHai 来源:
阿波罗新闻网 www.aboluowang.com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