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总长陈聪明日前将总统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案指定分案给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侦办,其余七位检察官协办。总统府上午举行交接典礼后,特侦组预计上午十时正式分案侦办,并将立即发函总统府,要求将陈总统任内核定与国务机要费相关的国家机密解密,以利案件侦办。
另外,由于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被指分侦办国务机要费案,陈聪明指定前台南地检署检察长、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为本案的发言人。
朱朝亮表示,基于陈水扁曾任总统的尊荣地位,特侦组不会对他做出限制出境等强制处分,但分案后会立即发函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外交部等单位,若知悉陈总统有出境的讯息,应立即通知特侦组,检察官再依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做出相关紧急措施。
检从宽认定 首长特别费“解套”
张孝义/台北报导
首长特别费案的争议,检方终于作出侦查原则。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陈聪明十九日举行全国检察长会议,就特别费案侦办,作出一致的侦办标准;检方虽延续最高法院对特别费必须因公支出的见解,但放宽弹性,未来检察机关侦办首长特别费案可望大幅“解套”。
昨天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就特别费案的侦办,并没有“紧缩”或“放宽”的认定,只是将包括查黑中心及特侦组过去侦办特别费的意见,形成具体化的文字意见,并经检察长讨论后,对外正式公布。
弹性放宽“因公支出”见解
在特别费领据方面,检察官在侦办时,应查明被告在主观上有无不法意图,客观上是否施用诈术,若检方不能证明显非“因公支用”,即推定首长系因公支用。也就是说,如果检察官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证,就必须认定当事人没有犯罪。
据了解,这个部分意见,在讨论时曾引起热烈的发言。部分检察长认为,这样的文字叙述太过简略,容易让外界误会,应该添加“被告不自证己罪”的文字,在叙述上才更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