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出示你们的法律依据
——致中国上海海关的公开信
中国上海海关有关负责人:
七月二日一早,我接到亲戚的电话,告知我托他的太太带到上海送给一位读者的一包书刚刚被上海海关扣下了,详情还不知道,只得到了太太的一个手机短讯。我让他再问问情况,一会儿,多得到了一点信息,说是海关人员说:此书是2008年出版的,尚未显示在他们掌握的禁书单上,但是仍需留下审查。
七月三日,我与他的太太直接通了电话,她说,她告诉海关小姐,她只是为别人带的,并不知道里面包的是什么。那位小姐态度倒是十分和蔼,说:“按规定,我们必须留下来检查。我们看过了没有问题,会打电话通知你来取回。”还给开了个收据。她说她对这位小姐说:“你们这个规定应该公布出来让我们知道,我们好遵守,下次再有人让帮着带东西,若属于不让带的,我们不带就是了。”那位海关小姐回答说:“那我们不能让你知道,这是我们内部掌握的。”
书是我请这位到上海出公差的美国公民带给上海的一位要看书的读者的,就这包属于我个人的、由美国合法出版社合法出版的书籍的被扣留,我有如下问题要求中国上海海关回答:
最后,无论这个“我们”是谁,我想请实施审查的这个“我们”考虑以下事实:
我拿着你们的收据,等待着你们的答复。若得不到你们对扣留我的书籍的有法律依据的回复,我将委托我的律师在中国上海地方法院对你们提起起诉。若不获受理,我将在美国对中国上海海关提起诉讼,勿谓言之不预。
此致,
敬礼!
李南央
——美国溪流出版社出版《李锐日记》、《云天孤雁待春还》二书的编者
于美国旧金山湾区
公元二00八年七月四日,夜十一点整
责任编辑:王笃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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