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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声援四川地震遇难学生的家长向政府追究责任,而被当局处以劳教一年的中学教师刘绍坤的家人,周二前往看守所要求见刘绍坤被拒。有维权律师表示,当事人若不服处决,可透过行政覆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提出申诉。(姬励思报道)
刘绍坤的妻子黄邦秀,连同家公及大伯,周二前往广汉市看守所要求见刘绍坤,但被工作人员拒绝。黄邦秀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周一曾致电看守所查询,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会见,他们到达后却被拒绝,又无提出理由。家人感到十分失望。 她说﹕“不让见,没有理由。原来说是在侦查阶段,他的情况可以说,不能见,现在到已经处决,为啥不能见。” 黄邦秀说,据律师向看守所查询获悉,可能会把刘绍坤转到绵阳的新华劳教所,但具体日期未定。现时家人最希望能为刘绍坤申请所外执行,但由于律师对这类案件不熟识,要研究过资料后才可采取行动。 黄邦秀﹕“希望能所外执行,我拿了些这方面的资料给律师,他说要熟识一下,所外执行有何要求,因他亦未办过这种案件。” 记者致电代理刘绍坤案件的当地律师卿三江,他表示未能核实记者的身份,不便讨论案情。 卿三江﹕“因为通过电话无法核实你的身份,所以不方便透露,请你理解,我肯定会维护他的权益,其他就不便多说。” 而广汉市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就拒绝回应记者的查询。他说﹕“我不晓得,请你理解。” 曾代理过不少劳教案件的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表示,因维权被判劳教的案例可说是非常普遍,当事人若不服处决,可提出行政覆议、行政诉讼等。 李方平﹕“可直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议,覆议后仍不服可提出行政诉讼,控告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指他们的行政决定违法。” 李方平说,若符合相关的条件,当事人亦可申请所外执行。他说﹕“如身体状况,或有所属单位担保,个人表现良好等。就是在劳教所外执行,如常生活,但要履行一些公安方面的规则。” 李方平表示,从他过往的经验,因维权受打压的案件,成功循法律讨回公道的机会很低,但他认为当事人仍应行使自己的权利,抗争到底。 四川地震后,刘绍坤曾作为志愿者,自发到灾区协助遇难学生家长。当时他带上相机,走访什邡镇,拍了很多照片并在网上发布。刘绍坤在上月25日被捕,上周三,家人突然接到公安局的国保人员通知,指刘绍坤已于上周一被处以劳教一年,罪名是煽动闹事。 |
责任编辑:王笃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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