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代表当场宣布二十人死刑,立即枪决。法警拼命将犯人按跪地上,有人当场就昏倒了。之后,二十名犯人被拖离体育场,遇罗克昂着头拼命挣扎,戴着铁镣的双脚就是不肯移动。四个彪形大汉的法警把遇罗克强拉出体育场,塞进不远处的一辆白色的长方形汽车。枪决前,遇罗克的一些器官被摘除,他的眼角膜被移植给一个劳动模范。刑场在旧卢沟桥南几百米处,永定河的河堤外侧。
在这种恐怖和高压的氛围下,一个孱弱而内向的青年这位青年作者的名字是:遇罗克。遇罗克,1942年生,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他因为撰写《出身论》于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1970年3月5日被枪决。年仅27岁。,站了起来,战胜恐惧,昂然挥笔,写出了长篇文章《出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