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李香芝觉得歌舞团挑选演员为首长陪舞,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与一些人商量,联合写出了一份大字报。她还写了一份意见书准备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长带头不要找演员去陪舞,后来考虑到这样弄不好会被打成“右派”,就把这份已经写成的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她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份公开的大字报和没有公开的意见书,竟遭致了日后的杀身之祸。本文摘自2005年第7期《文史精华》,作者丁群,原题为《女演员李香芝和她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