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教科书中,包括法学中,均以“公民义务”为自由权利的前提条件,意思就是,你若违反公民义务则失去自由。而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却都是反自由的,例如宪法规定公民必须支持四项基本原则,而这四项原则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侵害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则剥夺了权力归属人民的自由;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剥夺了公民的民族自决权的自由;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更是剥夺了公民要求民主的自由。自由主义认为,是人就有自由权利,即使犯人,也只能有限度地限制其某些自由,而其他权利必须受到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