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却显然不可施于“爱国”黑帮。十一月十四日,上水龙运街有二十多名黑帮人物手执伸缩棍及砖头,袭击反暴政者,还掳去一位少女。那少女不是机智逃脱,应已和十五岁学生陈彦霖一样,“自行赤裸全身蹈海而死”。又十一月十九日,旺角也有黑帮手执斧头等武器,上街恐吓反暴政者。黑警对这一切熟视无睹。假如这是法治社会,则法治社会和黑社会也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