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公布后,中共当局重复了早前“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四不”立场。这一立场,构成了双违反:违反中国作为常设仲裁法院缔约国的义务和责任。这个国际法院成立于1899年,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1904年)。 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国际公约形成于1982年,中国是160个签约国之一(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