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改革中,有三条重要修正案。一是,授予政府部门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权。二是,限制最高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审核权。三是,允许议会以简单多数原则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这三条修正案结合起来会发生什么呢?结果就是,以色列的国家权力被总理大包大揽,三权分立、制约平衡的政治格局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