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成分看,特区政府的地方行政已经一步退至旧时,甚至是回到区议会出现前,由港英政府一手主导地方政务谘询的殖民年代。眼下当局的布局,是以三类地方组织为基石,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前两者都是70年代以来,殖民政权遗留下来的委任组织。特区政府即使不避忌讳,也该看到,由这些委任成员互选产生四成区议会议席,并由他们提名才能参加直选,由此产生的区议员与民主无关,只能是执政者权力的延伸,而执政者的认受性有多少,区议会就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