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43年,英国就通过不平等条约先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就是我国公民在你国违法,你没权管,我驻你国的领事说了算。这就是所谓治外法权的开端。此后,治外法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中国境内的外国租界成了 “国中之国” 、法外飞地,西方公民在中国犯罪,中国法院不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