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以光速完成本地制订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逐条条文审议工作,当局亦在同晚提交涉及40条条文的修正案,基本上是使草案的法网织得更密,当中更新增一条“兜底”条文,赋权特首会同其顾问以紧急立法的方式进一步作出指令,实施23条或《港区国安法》,特别是有关中国的在港国家安全机构的职能,当中包括把在港犯事者可改由中国内地机构处理,以及加强对外国在港传媒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