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辽宁锦州市古塔区原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王俊仁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王俊仁借给俩个女儿在澳大利亚买两套房为由,先后两次向老板张某乙索要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