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一审、二审,最高法院复核,都没有提到这点:“局子”里一共有五名人高马大的城管,为何让一个不足一米七的小贩,在顷刻之间“放倒三人”,致两人于死命?曹阳和陶冶见死不救?还是有意“放水”?还是明明是目击证人而做了伪证?辩护词认为,显然是后者。目的只有一个:坐实夏俊峰罪名,致其于死地。辩护词还说,四名城管的证词,构成了案发现场发生的事件过程的“全部内容”。而这些内容互相矛盾,“同客观证据和被告供述不能互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