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农户是澜沧江水电工程的最大受害者,效益与成本比是1.0比1.48;而国有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得利者,国有电力企业的效益与成本比是3.93比1.0,流域政府的效益与成本比是3.10比1.0。国有电力企业将水库的淹没赔偿给了地方政府,而不是给土地的主人农民集体,这就有了水电大开发中的官商勾结。 面对巨大利润,资本会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这就是澜沧江水电大开发的原始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