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孝宗乾道年间,王公衮被任命为“敕令所删定官”(主持立法的官员)。 一日,孝宗皇帝召王公衮入对,跟左右曰:“这位,便是当年手斩发冢盗的王先生。”对王公衮昔日的复仇行为颇为赞赏。 当世及后世司法学者,谈及王公衮复仇案,一致认为王公衮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