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8日)澳门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订明非居民入境并于澳门逗留,须具备资产证明,并于11月15日生效。由该批示所见,年满18岁的非居民入境澳门时,应证明拥有可持续满足入境人与其家庭的资源,如食物、住宿、医疗卫生需求等。其中,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