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奇特的一个宪法条文,因为它是一条不允许通过某类法律条文的条文:国会不得制订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