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主张官员轮换为民,他说:“在同一时间,一部分人主治,另一部分人受治;经过轮替,则同一个人就好象是更换了一个品类”。1776年6月12日通过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宣布:“官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平民身分,回到他们原来的单位去,其空缺则通过经常的、确定的、定期的选举来填补。”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以及官员的定期轮换制,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