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家为了进行对外战争,都需要在军队和民间实行战争动员。这方面的举措通常包括下列几项:第一,扩大兵源,征召退伍军人重新到军队服役;第二,把民用经济部分地转变成为军用服务,延长工时;第三,按照战争需要,限制民用消费品和民用工业品的供应。这次中共修改国防法,提到了“全国总动员”,但在“总动员”前面没有加上高度敏感的“战争”两字。其实,与国防法相关的“总动员”只有一种,那就是战争总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