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军政 > 正文

扁:“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与事实不符

美国政府致函联合国总部,表达不接受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一部份,对于美国的做法,台湾蓝绿阵营都表示肯定。台湾总统陈水扁9月5日在总统府接见美国驻联合国前大使、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研究员费浩伟(Harley Feldman),费浩伟表示,美国反对台湾入联可能有违背美国法律之虞。(中央社)

据亲共的香港凤凰卫视报导,正在澳洲访问的中共国家主席胡锦涛9月5日首度针对台湾入联公投发表看法,批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入联公投是台独分裂活动。中华民国外交部长黄志芳表示,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有权加入联合国,入联公投更是依照民主程序表达民意的方式,轮不到一个极权国家的领导人对台湾民主说三道四。

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回应说,中共领导人表面一再宣称要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发展”,实际上却始终对台湾抱持敌意与斗争思维,持续以武力恫吓压制台湾的民主作为,并在国际间矮化台湾主权地位,且以利诱手段,分化台湾团结,反而导致两岸互动出现倒退,中共才是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麻烦制造者。  

总统陈水扁在接见费浩伟(台湾媒体截图)

美前大使:美国反对台湾入联有违美国法律

针对美国政府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一事,美国驻联合国前大使、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费浩伟(Harvey Feldman)9月5日忧心表示,美国政府采取的行动可能有违背美国法律之虞。他说,美国法律清楚陈述,不应赞成将台湾排除或驱逐出任何国际金融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台湾关系法”也未规定台湾加入国际组织要具备国家地位。

费浩伟表示,台湾有资格加入任何的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在内,可惜联合国并非是经常具有正义与公理,常受政治因素影响。

虽然美国无法介入联合国运作,但看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直接退回台湾申请联合国的作法,和曲解2758号决议文的内容,费浩伟也为台湾打抱不平。

费浩伟:“(潘基文)身为联合国秘书长,应把申请案交给安理会,但是他没送,不幸的是在联合国当中很多事情处理不公平,都是因为政治因素。”

费浩伟是“台湾关系法”的起草人、制定者之一,曾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美国驻台大使、美国国务院中国科科长。

总统陈水扁在接见费浩伟时表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的一部分,这不但与事实不符,而且是扩张的滥权解释。

费浩伟建议台湾政府方面持续与美国沟通寻求支持,纵使在布什政府内无法得到支持,至少能打下双方沟通的基础。

---------------------------------------------

名词解释:《台湾关系法》(英语:Taiwan Relations Act;缩写:TRA)

《台湾关系法》(英语:Taiwan Relations Act;缩写:TRA)是美国在1979年与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而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断交后所制定的美国国内法,其目的在于取代遭废除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SA and ROC)。台湾关系法于1979年4月10日经美国总统卡特签署生效。美国订定台湾关系法的要旨为:“我们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但统一如何以和平方式达成要靠双方进行两岸对话。如果中共企图以武力而非对话来达成,美国将提供军事物资使它无法成功。”

该法规定,如果中共试图武力侵略台湾,将是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威胁”。另一方面,根据该法,美国得以在台湾设立美国在台协会。

争议


美国政府宣称,美国政府官方对于台湾问题的立场是基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但是,中国方面始终认为该法干涉中国内政,而反对该法,并坚持游说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修改或废除该法。台湾方面则不十分满意该法对于台美双方之关系规范不够明确,因而曾一度推动美国国会订立更为明确的《台湾安全加强法》以取代《台湾关系法》,但此案最后无疾而终。

 主要功能


此法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一、记载美国对台湾政策的目标,包括维持台海和平稳定,维持台海现状,维持美台商业及文化关系、保障人权、与台湾安全。法律中明白指出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运)解决台湾未来的作为,均会威胁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美国将严重关切;美国将继续提供防卫性武器给台湾;美国也将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压手段,危及台湾人民安全与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但并未表示,一旦台海发生战乱,美军有义务出兵护台,亦未表明确表示,如果台海危机是由台湾方面挑起,美方应具体如何回应。

二、在无外交关系的情况下,维持台美间各项条约与协议的法定地位。

三、授权成立美国在台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以代表新关系中的美方。

*********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是于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上,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的决议。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在表决结果揭晓前即步出会场。此决议案影响了海峡两岸政府在联合国的席次地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主张的「一个中国」依据,以及中华民国(或台湾)争取再加入联合国的主要争论点,这也是中华民国外交史上的一大挫败与后期中华民国外交的困境。

提案全文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2758号决议的影响


自从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后,陆续发生了许多外交上与国际场合主权争论的事件与挫败,曾经有一年就发生与26个国家断交,例:日本、美国等。


对国际间没影响,因为国际以利益为主。


对台湾内部而言,中华民国神话破灭,台湾意识与大中国意识开始分道扬镳,台湾独立/台湾前途自决呼声日起。


2758号决议文并未定义台湾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未说明台湾是否为中国的一部分。目前台湾人民约有80%主张以台湾的名义,加入联合国。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责任编辑: 郑浩中  来源:本站-综合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07/0906/54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