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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居民紧急呼救 向十七大、中央、向社会!

—欢迎新闻记者实地采访

上述证据及呼救信核对联系电话:13606184022、13255220619、15949200289,欢迎新闻记者实地采访。

无锡居民紧急呼救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惠山社居委后盛岸维权居民向中共十七大代表、向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向社会发出万万火急呼救!

无锡市惠山社居委后盛岸的居民都有自己的私有住宅房屋,不少房屋由村民户主用作商业用房;都有私有房屋的产权证和经国土资源部签证的国有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但无锡市在本地政府支持下对百姓私有财产的抢掠活动没有丝毫的收敛。从2007年9月28日起在整个国庆长假这种土匪式的法西斯抢劫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从10月1日起后盛岸地块上的居民生活在恐怖之中,时时处处需提防当地政府策划的警匪一家由区、街道、政府人员指使穿着迷彩服的黑社会王八、城管执法、保安、黑恶势力对现存居民的抢劫侵袭活动。后盛岸原有170多户,经过二年多时间的维权抗争,经考虑经历着当地宏业房屋拆迁公司、街道及区政府组织的强制拆迁、暴力袭击、威逼利诱,现在还有18户居民坚守着自己的家园,他们的私有房屋仍然屹立在世代祖居的土地上。

为了防止深夜里石块飞进房间,一到夜晚居民们已不开电灯,紧闭户门,室外有街道雇请的黑恶王八打手在成群游荡,寻衅肇事,高挂的路灯被只只打破,晚上一片漆黑,这就是江苏省无锡市的所谓政府行为。据此,后盛岸的英勇居民们向社会发出预警。这里将会发生在黑暗中,居民的房屋被暴徒施工大型机械挖土机、铲土机顷刻间毁为一片废墟的特大恶性事件。

这里所唱响的推进城市建设,打太湖牌、率先、示范区、模范区等左
得出奇的口号正在掩饰着法西斯抢劫的罪恶实质。

后盛岸的地块,2004年冠名16号地块,出让土地的八千三百万人民
币已被北塘区政府的犯罪官员窃取造区政府的办公大楼,现在又以国家建设需要的借口名目,再次强拆民房。无锡市的开发建设是一片“乱哄哄你方唱罢他登场”。到处是荒地、废墟。无锡市这个苏南乃至江苏的明星城市,中国民族工商业发祥地之一,由百姓们创造的财富,被不法官员、不法奸商掠夺滚进了他们的口袋。在这里我们向世人公布一组摄于2007年10月长假中的照片,是这份万万火急呼救的佐证。

照片1:后盛岸22号前楼玻璃在10月6日深夜被砸碎;照片2:后
盛岸22号10月6日晚上20时暴徒叫不到室内户主,踢坏前门,门
上留有脚印。

照片3、4:后盛岸44号,户主徐正兴。深夜暴徒砸坏一、二楼玻
璃。照片5、6、7:后盛岸75号,户主葛耀昌。10月5日凌晨3
时,暴徒砸坏前门楼上后门底楼窗户玻璃,屋内有碎玻璃和掷入屋内的砖块。

照片8:今年7月3日被砸坏的汽车,10月2日上午8时被暴徒拖离
现场。

上述证据及呼救信核对联系电话:13606184022、13255220619、15949200289,欢迎新闻记者实地采访。

           2007年10月12日

     受害公民周薇家属向社会的公开举报和紧急呼救!

公开举报人:朱建法,男,196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无锡市
北塘区山北街道双河村大庄200号,电话:13151907886。

被举报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举报事项:对受害人周薇(女)施暴侵权,非法拘禁。

事实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
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
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一、事实过程:

2007年9月份我妻子周薇在京正常上访,在9月21日下午被无锡市
人民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抓住,关押驻京办,后由无锡行政执法车
(车号:苏B—055519)从京送往无锡运河西路银苑宾馆非法拘禁,
每日二十四小时不让她睡觉,至今还拘禁在银苑宾馆内。

二、问题性质:

当地政府出具了学习班的通知,但这份通知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信
访本是宪法确定的公民权利,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阻
止他人上访;除司法机关有法定的理由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剥
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从学习班举办者的所作所为来看,无论是禁止公
民与外界联系,还是对公民实施暴力都足以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
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刑法
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是一起典
型的违宪事件,“学习班”的组织者涉嫌私设监狱,实行法西斯专
政。

附:

         世界人权宣言

序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
是世界自由、正义和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行为,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
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
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而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
要使人权受法律保护,

……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
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
罚。

……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
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
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
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三十七条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
所或者场所;

……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要求:

1、对被举报人的违宪违法侵权行为责任人依法惩处,严惩不贷。

2、消除非法拘禁造成的恶劣影响。

3、赔礼道歉,赔偿周薇及家属因周薇遭非法拘禁所受到的损失。

此 致

呈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

及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社会各界。

              举报人:朱建法

              2007年10月3 日

(因占用容量和技术问题,照片多幅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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