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军政 > 正文

周正毅月中定生死 法院闭门审理无官员涉案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周一(10月29日)在上海法院审结,本月中将一审宣判。周正毅被控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资金等五宗罪,涉案金额巨大,仅虚开增值税发票就骗取了银行82亿元。周正毅又被控贿赂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等企业高层,并无官员涉案。

  《财经》杂志报道,上月23至26日,周正毅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闭门”审理。有关方面安排了大量警力守候在法院内外。庭审全程录像,旁听席曾出现过上海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周正毅的家属获得三张旁听证——除了从英国赶回来的妻子和女儿外,另一张旁听证被周的数名姐姐轮流使用。四名律师为周正毅辩护。

  周正毅案共涉及五项罪名:作为上海农凯集团及其法人代表涉嫌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其个人涉嫌行贿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报道称,“周正毅案”涉及的行贿情节与外界猜测大相径庭,行贿对象只有四人,贿款合共近三百万元,并无政府高官涉案。

  行贿对象之一为前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贿款为127万多元。通过黄锡熊的安排,1997至2001年,周正毅陆续从上海期交所获得数千万元,用于操纵股价和认购新股。其它行贿对象包括前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副处长宋赤球,以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前副行长王沪军等。

  周正毅涉及的另一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就这项罪名,法庭就花费近一天时间举证。

  检方指控,1999至2003年间,农凯集团控制的十几家公司通过电解铜的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银行资金总计82亿元。此外,周还被控挪用上市公司大盈股份(已更名为ST丹科)资金两亿多元。

  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对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巨大损失的,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07/1102/61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