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共媒体《大公报》引述专家分析说,从中国刑法角度看,最高法院对经济犯罪的态度是“慎用死刑”。某地一副市长虽受贿一亿多元,至今仍未被宣告死刑。看“社保案”中另一要犯,贪污超过三亿元的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最后也只被判死缓。陈良宇受贿金额远不及王成明,而且社保资金基本已经追回,陈良宇几乎不可能被判死刑。
该专家表示,“陈良宇案”的审理过程将遵照“长春模式”进行,即看似公开,实则处于高度戒备的保密状态。从“社保案”历次涉案人员的办案审理过程来看,每次开庭都会有家属、律师、其他各类组织的人员参与,但不允许有媒体。“陈良宇案”也会保持这一审理方式。
他又指出,近年来出现的“异地受审”,出发点是避免该候审高官在当地的影响力及密集的人际关系网构成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过不应单纯地追求这样一种“避嫌”,还应该考虑到某地是否具备办大案要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