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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百姓都可能这样 双手被套锁链的南通夫妇

戴 着 锁 链 的 南 通 夫 妇
 (动用刑具抓人拘禁强拆住房)

这是发生在江苏南通城里的真人真事,我以我家切身悲惨遭遇来诉这桩令人痛心的事情。我叫朱建华,家住南通市崇川区东大街92号。98年我妻严美兰下岗后,在自家的两间私房里开了个小吃店谋生。2003年有人要拆我家的住房,我坚持依法解决,反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我夫妇的双手竟然被无情地套上了刑具。

2005年8月26日清晨,我夫妇刚起床,正准备开门营业,即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海门法院和崇川区法院的几十号人突然闯了进来,不由分说扑上来就将我夫妇按倒在地,用铐子反铐住我夫妇的双手,将我夫妇强行押上事先停在门口的法车。我大声问“凭什么抓人?”无人回答。我妻喊冤枉,他们不让叫。法车开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停下后,将我夫妇分房关押长达五个多小时。在此期间,我家的住房被强拆,家里所有的财物被洗劫一空。这就是江苏南通执法人员“依法构筑的所谓和谐南通。”

法院凭什么强拆我家的住房?

(一)2004年6日2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根据2001年《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朱建华家的住房实施强拆。然而2003年《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72条已明文规定作废。

(二)我家祖祖辈辈合情、合理、合法居住的地方,凭什么叫我家搬走,让他人开发使用?依法要有省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书才行,来拆住房的人没有。

(三)国务院三申五令“政府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参与或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作为我家住房拆迁的单位是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南通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

(四)我家两间私房作为营业用房己有好多年了,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为证。按《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条第二项规定“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我家指出拆迁人不给营业用房安置是违法的,法院不予理睬。

(五)南通市公证评估公司的资质证书上标明到2003年7月19日止,2003年8月还作为我家住房评估的机构,且未到现场我家评估就出了评估报告。对此,法院即说己履行了评估,程序合法。

以上一目了然的违法事例举不胜举,难道作为执法人员的法官、法警们不知道?不清楚吗?这那里是在依法办事,分明是以权代法、官官相护坑民、冤民。这种“权力性的暴力”比起黑社会的打砸抢给地方百姓带来的侵害还要深重,它使受害者感到困惑和无奈。什么是非对错、合不合法的解释权,统统都在他们的权势范围内。

法院凭什么动用刑具抓拘我夫妇?

案发后,我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追要动用刑具抓人的法律手续,出人意料的是接待我的法官竟然反过来问我:“不是当天就给你夫妇卸了铐子了吗?还追究什么?”多么轻松的话语呀!确实如此,南通市民的人权在这些权势者的眼里就是这样的,抓了再放,放了再抓。强拆了市民的住房,搬走了私有财物后,不放人已没有价值意义了,就把人给放了,如不服要上访举报,就再次下手抓拘,直到你自认倒霉签字画押服了为此。我妻就被抓过三次,类似我妻遭遇的受害者在江苏南通大有人在,请全国的网友查看“南通拆迁维权博客。”

双手被套上刑铐,这意味着什么?对人的尊严和人格的悔辱,造成受害者心灵无法弥补的创伤,似乎全然不觉——“不是当天就给你夫妇卸了铐子了吗?”多么轻松苦无其事呀!这帮子官员还有正常人的人性和思维吗?一般人都有换位思考的感触,感受,缺少了这一点,那是最可悲的!天灾人灾,四川地震使无数群众失去了家园,一方有难牵动着四面八方亿万民众的心。江苏南通的被拆迁户失去了家园,虽说没有四川灾民那么深重,但它是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是本不应发生的灾难,这一点更令人感到钻心的疼痛。

因无家可归,我一家人只好还在强拆的原地修补栖息。强拆先后黑社会势力无数次前来打砸,有爬上房顶砸的,有闯进室内砸的,每次我都向地方相关部门报了案,然而至今也无人给予查办处理。为什么不法歹徒和执法人员都来伤害我家?为什么不用铐子去抓扰乱社会安定的歹徒,反而用铐子抓被歹徒伤害的市民?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压抑,感到沉重!

动用了刑具还有什么拆不了的民房?还有什么不敢违的事?江苏南通少数官员滥用职权,嚣张狂妄的程度已无需用语言来向各位表达了。今天借新浪网一角,向全国的民众发起呼吁——如此无法无天的野蛮强拆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中国人再也不能让人随便套上锁链,任意欺辱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一家人企盼着、等待着讨回公道的哪一天!
严美兰联系电话:13773657681

双手被套锁链的南通夫妇:

朱建华 严美兰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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