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军政 > 正文

陈良宇马仔判囚13年 自认立大功 法院不承认

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小兄弟”、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7月9日上午因受贿罪获刑13年。陈超贤表示不服判决,因为法院没有认定其重大立功,不过他也当庭表示不上诉。

财经网报道,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9日上午10时许宣判陈超贤受贿案。陈超贤在法庭上表示不服判决,因为“法院只认定了其自首,没有认定其重大立功”。 不过尽管自己不上诉,陈超贤要求法院将其“不服判决因素”记录在案。

  一审法院判决显示,陈超贤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长宁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香港商人杨崧才等六人共计310万元贿赂,数额巨大。其中,最大一项行贿累计约60万元。不过,陈超贤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并不涉及其任职建材集团董事长期间的行为。

  此前,对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判决中,港商杨崧才也曾贿赂陈良宇共计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的机会,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陈超贤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黄浦帮”的小兄弟,一直在黄浦区任职,自1998年开始任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3年已被发现有经济问题的陈超贤,又被陈良宇“带病提拔”,调任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据官方通报,2006年11月,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市社保案过程中发现了陈超贤等官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2007年5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决定对陈超贤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08/0710/94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