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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小拉链引发大悲剧 看检察官不高兴了!

 《湖南日报》记者:贺正香 通讯员:扶正

2003年10日,雷英梓(又名雷晖,离异,下岗女工)为解决温饱问题,东挪西借与人合办了耒阳市恒协干洗中心,三年来,因技术好,服务好,生意也很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2月9日下午2时许,陈平原(耒阳市检察院刑二股副股长)携妻刘碧兰(耒阳妇幼保健院护士长)到恒协干洗中心取衣服。刘碧兰因一件旧棉衣拉链拉不拢(老坏的缘故)而坚决要求干洗店赔偿一件新衣服500多元(前些天,服务员决定不收她的30多元干洗费作抵)。雷英梓再三作解释,刘碧兰不依不饶威胁道:“不赔新衣服就要你的店子开不成!”然后拿《取衣单》抄营业执照号码,因其是取衣凭证,雷英梓不让,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抢。争抢时,由于惯性作用,抢断了一小半单子的刘碧兰一屁股坐在地上。陈平原见状,冲上前就对雷英梓拳打脚踢,刘碧兰也立即爬起身来帮打,打得雷英梓遍体鳞伤。干洗店服务员谢红燕、匡术红等人极力劝架,陈平原才罢手,然后打电话叫人来砸店。谢红燕慌神了,连忙打电话通知雷亮(雷英梓的弟弟,退伍军人,耒阳市规划局职工)。
    
    雷亮闻讯后,先到一步,砍伤了陈平原(经鉴定,属轻伤),然后跑了。当陈平原叫的人赶来时,陈已受伤。接着,耒阳蔡子池派出所来人将雷英梓带到派出所录口供。当时,伤痕累累的雷英梓呕吐不已,多次要求看病,均遭无情拒绝,并被子派出所诱供、签字,最终被送往看守所。
    不久,刘次森(陈平原妻兄,耒阳公安局拘留所长)纠集一伙人,开着大卡车,对恒协干洗中心进行了“打、砸、抢”,虽然“110”多次出警,并劝阻:“这纯属抢劫!我要上报局领导!”但还是未能制止事态发展。其一位家属叫嚣着:“要取衣物的来(耒阳)检察院取!”,刘次森、黄以洲(陈平原妹夫)等人先后三次抢走和毁坏了干洗衣物和设备等到财产,经衡阳金马司法所鉴定,价值逾50万元。后经耒阳公安局追赃,追回了30余万元财物,但仍有20多万元损失未能挽回,近200件衣服下落不明,间接损失亦逾10万元。
    
    案发至今半年多了,雷英梓一直被子关押在耒阳看守所。雷英梓既没打电话叫人帮忙,又没在砍伤现场,她当然是无罪的,为何被关押,迟迟不肯放人?
    
    其次,雷亮听说姐姐惨遭毒打,不应感情用事,携带凶器伤人,公安局应将其缉拿归案,追究法律责任。可见,一时的冲动,可能会酿成一个无法挽回的悲剧,应该使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说,一条拉链充其量十几元钱,干洗店服务员已决定不收她洗衣费用作赔偿,这样就可以小事化无了,而刘碧兰作为一个有素质有修养的护士长,又何必咄咄逼人,非要干洗店赔偿一件新衣服(500多块)呢?洗件衣服才十多块,况且拉链是老化,不是洗坏,这样无理的要求孰能接受?简直不可理喻,唯恐天下不乱。陈平原身为检察官、大男人,应劝说妻子,以平息两女人间的纠纷。“自屋不扫,何为扫天下”?不劝则罢,陈平原反而仗着自己是检察官有权有势,纵容妻子,一起将雷英梓一个弱女子打得遍体鳞伤。打伤雷英梓后,还要打电话叫人来砸店。这样的人还是男人吗?还配当“人民”的检察官吗?
    
    更可恶的是刘次森,身为人民公安干警、领导,面对此事已发生,应劝导家属配合派出所侦察,解决此案。更不应该利用自己的权势,纠集团伙,抢砸干洗店。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国家赋予警察的权利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而不是欺压老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叫老百姓如何理解?平等在哪?这还是一个法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吗?象这样的干警应立即从党的革命队伍中扫除!
    
    另外,公安局早已对砍人的雷亮批捕并通辑,致其一直在逃,未能上班;而参与抢劫的刘次森、黄以洲等人却安然无恙地正常工作!试问耒阳政府的执法机关,是怎样秉公执法的呢?
    
    一条小拉链引发了如此严重后果,希望耒阳政法部门能尽快公正、公平处理此案,以免悲剧愈演愈烈!
    
    (注:雷英梓于2008年1月21日被耒阳市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被法院判处向陈平原赔偿经济损失101597.71元。雷英梓将于2008年8月8日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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