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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曝光解析中共最新强拆绝招

—何清涟 株连式拆迁:中国离法治近还是离人治近?

株连式拆迁:中国离法治近还是离人治近?

  近来,中国有关“株连式拆迁”的报道突然多了起来。查阅后,方了解到这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对付“死硬派”拆迁户而采用的“绝招”,其首创者是中共湖南省嘉禾县委和县政府。5年前,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文,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亲属的“四包”工作,即“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包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协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包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不能完成“四包”工作的将停工、停薪,直至降级、解除工作。

  这一绝招真是“出奇制胜”,不少人为保饭碗,被迫给亲属施加各种压力,以完成“四包”。但也有不听话的亲属,比如一对李姓姐妹的父亲不肯听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女婿劝说,这对姐妹为免夫君受父亲的牵连,竟然被迫在同日离婚。不过,要求民众为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本是中共党文化的基本原理,更兼这一招术不仅大大削弱了拆迁户可能获得的亲属支持,还非常有效地将政府与拆迁户的外部矛盾成功地转化为拆迁户亲属间的内部矛盾,软化了政府暴力,效率还远高于暴力拆迁。

  于是各地政府都争相仿效,做法大同小异,但都是根据拆迁户亲属所在工作单位所属部门,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让各部门强制本单位职工分头去做拆迁户亲属的工作,职工若完不成“任务”就停工、停薪、调离甚至失去工作。至今已经被曝光的已经有河南开封、江西丰城等地。而各地亦演出不少夫妻离婚、父母子女宣布脱离关系的戏剧,不过这些家庭悲剧不在政府考虑的范围之内。

我于是希望新《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尽快出台,帮可怜的拆迁户解困纾难。今年3月,中国民众被告知:由于1994年制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不合理,比如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以及政府角色失当是导致矛盾激化的根源等缺失,将在新的拆迁条例里加以修正。据宣布,新的拆迁条例将有三方面重大改变:一是只有因公共利益才能对企事业及个人房屋征收及拆迁;二是政府是土地征收与拆迁的惟一主体,过去那种开发商因商业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被排除;第三,关于征收拆迁的决策、补偿程序也将随之变化。

  这三大“改变”当中,最关键的一大“改变”应当是“政府是征收及拆迁的惟一主体”。但仔细琢磨后,我发现这一“改变”其实根本没有任何变动,只不过将以往地方政府的角色从躲在幕后当暴力拆迁的支持者转化成为地方政府可以在台前公开导演拆迁(不管是暴力还是非暴力),并且于法有据。我曾在“国家角色的嬗变――政府作为的非正当化趋势分析”一文中,在综合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个规律:各地政府的“拆迁办”与拆迁公司之间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在有些地方,地方当局为了掩人耳目,将“拆迁办”与拆迁公司从形式上分为两家;而有些地方干脆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无论是北京、西安还是长沙,甚至上海、广东诸省,全国概莫能外。对这一事实,各地政府也毫不隐讳地公开承认。

  基于上述事实,可以说,将政府角色定位为“拆迁与征地的惟一主体”,无非是将以往政府拆迁办与拆迁公司合伙共谋下的暴力拆迁变成政府独家垄断而已,对旧拆迁条例所造成的“政府角色失当”根本不起任何矫治作用。而另外两大“改变”,即界定公共利益、决定合理补偿标准,其界定权与决定补偿标准权,当然也操之于各地政府之手。剩下的问题就是:民众能够期望各地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吗?就算是新拆迁条例中规定不许暴力拆迁,各地政府也准有奇招应付,比如各地正在盛行的“株连式拆迁”,恐怕就是各地政府用来部分取代暴力拆迁的新招术了。

  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追究责任仅止于当事人本人,其他人不论与其有什么关系,都不得受任何株连。但“株连式拆迁”的盛行,却只让世界看到,中国仍然是一个奉行“人治”的专制国家。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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