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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从反革命罪到泄漏国家机密罪的演变

—中共控制媒体 不管谁投资谁所有 一律算作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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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新闻媒体改革是否意味着新闻管制放松?
 

  2003年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充满期待的一年,人们对胡锦涛“七一讲话”翘首以待,以为那里面会有不少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宣言,但胡却给他们兜头一盆凉水。而部分亲中人士与学者仍然痴心不改,头上的凉水还未抹去,又开始制造一个新的神话:“中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

  持此论者的全部依据是2003年6月20日中央电视台在“晚间新闻”节目中播送了一条简短通知。虽然这条消息第二天登上了各大官方报纸的头版位置,但它也仍然只是短短的一句话: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邮政总局发出通知,禁止报纸期刊的出版单位在9月份以前征订2004年的报纸和期刊,只有科技类出版物不在此列。上述政府部门声称,此举目的是为了制止为保证发行量而推行的各种强制性摊派征订手段。

  但中国各大网站却以“中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6]”为题对这条新闻加以分析。照例又有一群“学者”从中发掘出“新闻体制改革”的微言大义。其论据有二:一是据看到“改革草案”的学者说,允许外资与国内私人资本入股新闻出版行业,这一点将使中共政府再也无法阻止“非党的喉舌”媒体出现;二是因为要裁撤一些由地方政府机关主办的各种靠摊派度日的小报纸杂志。

  被列为第二项“改革”的内容,其实是中共政府想减轻财政包袱,因为28个国民供养一个公务员的局面实在难以为继。地方政府主办的报纸杂志因为都是被列入财政预算的“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即财政拨款只管办公费用与工资,不管住房及医疗等福利,谓之“差额”──裁撤掉它们有利“财政减负”。多年以来,由于各种质量低劣的报刊完全依靠摊派占领市场。这种没有市场真正需要的刊物能够存在,是中国特殊行政文化的产物。在现有的新闻管制政策下,刊号是社会上最稀缺的资源之一。许多报刊,虽说亏损累累,可其主管部门就是不让它死亡,因为一个刊号就是可以套现的巨额“部门财富”。一些主管单位将一家濒临破产的刊物或报纸租给他人,可以坐收利益。

  中国媒体引用官方人士的预测,认为可能会缩减三分之二。因这项“改革”不涉政治,且从1997年以来的几度裁撤都雷声大,雨点小,故值得讨论的主要是“私人资本与外资投资传媒”将引起“新闻媒体改革”的预测。

  上述论点其实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保障新闻自由并不依靠谁投资,而是依靠有关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制度。这有中国近期的几条经验事实为证。

  第一条是WTO 神话的破灭。中国加入WTO 以后,不少人都欢欣鼓舞地认为,外资进入中国以后会强迫中国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有助于中国加速政治民主化进程。但这个神话很快破灭,因为事实证明,不是进入中国的外资改变了中国的游戏规则,而是它们顺应了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外国科技大公司需要与中国建立经济关系时,他们宣称的口号是“科技创新有利于自由和民主”,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中国,有能力应用这些科技设备的政府正好将其用之于相反的目标:对中国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与自由的人士实行越来越微妙和复杂的镇压。中共监控国民的高科技网络系统“金盾工程”就是外国大公司与中共政府密切合作的结果。

  第二条是已经进入中国传媒业的外资所遭遇的境况。外国进入中国的门户网站,早就开始“自律”,高度自觉地配合中共政府控制网站的各种要求,对各种中共官方认为有害的消息进行过滤。如门户网站Yahoo (雅虎)居然向中共政府保证:在向中国播发的网页上,不刊登危及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香港星岛日报》投资数千万元在深圳市办《深星时报》的经历也说明同样问题。该报由《星岛日报》与《深圳特区报》合资办,星岛股份占85%以上。但在其短暂的不到两年的生命里,读者只看到该报的文章比中共自家报纸的吹捧还要肉麻。如“武警战士大奋神威,数名歹徒乖乖就擒”,“深圳市委领导以身作则,廉政建设大见成效”之类的文章每天高踞头版重要位置,有时甚至还用了通栏标题。美国在中国开办的“博库网站”,更是常常在中宣部点了谁的名之后就将谁的文章拿下来,比如笔者曾在该站有专集,但一俟中宣部下文全国禁载笔者文章,博库只有自觉遵行,遵行的速度比国内媒体还快。

  至于那些投资于媒体行业的私人资本,据笔者所知就有多家,如《环球企业家》、《港澳经济》、《新周刊》等等,而这些媒体什么时候敢唱些与中国官方“主旋律”不同的声音?其革新主要体现在非政治领域内及印刷与装帧上。

  最重要的就是一条有关媒体产权界定的消息一直被有意忽视:1999年10月21日《新闻出版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披露了一条重要新闻: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财政部和新闻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中国媒体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不适用“谁投资谁所有”的企业资产认定的原则,一律算作国有资产。该批复还强调此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国报纸。外资要想获得在媒体业的投资权益保障,还得要看中共政府何时废除这条“行政性法规”。

  第三条就是设立了种种限制舆论的恶法,封堵民冤。从90年代以来,中共已经频频动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阴谋颠覆政府罪”这三条罪名来压制舆论,再辅之以由宣传部门实施的处罚,为了生存,媒体已经高度自律。香港除了《文汇报》《大公报》之外,大多数媒体并不依靠中共政府投资,但这些年来已经噤若寒蝉。而中共意犹未尽,还要制定“二十三条”恶法,颠覆香港社会建立已久的自由秩序。连香港人都知道,只要通过“二十三条”恶法,香港的言论自由将成明日黄花,至于媒体的投资者是谁,在这里根本不起作用。

  而且,这些论者有意屏蔽了几条重要信息:一是SARS期间关于严惩传播SARS谣言的恶法出台,并依此恶法抓捕了几十个人。这条恶法的关键在于:凡不同于官方SARS版本的一律被视之为谣言。这种恶法能够公然行之于中国,是对言论自由与法律尊严的最大亵渎。二是2003年5月对北京4位在学术层面上讨论“宪政民主”的青年知识分子,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阴谋颠覆政府罪”判以重刑。三是2003年7月,被中国视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政府推出《出版导向预警工作办法》,对该市所辖的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出版物进行“制度性”的审读预警处理,对出现“政治导向偏差”的出版物采取“审读意见”的形式,通知出版单位,凡一年收到两次“预警通知书”的,将在内部通报批评,收到3次者,要处分主管负责人,甚至撤职。当局计划通过此举,“制度化”地监控传媒业。

  凡此种种,证明的只是中共政府正在努力加强控制传媒,所谓“新闻体制改革”不知从何而来?

  最有力的说明还是来自于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登载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在评述了2003年“新闻改革”后总结说:“表面上看,这项改革将加速大陆报业新闻竞争,有利于改善新闻报导的质量;但事实上,中共中宣部却透过严密的新闻审查,来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据悉,未来成为法人团体代管的各家媒体,政治审查和新闻审查仍会继续进行,而媒体本身的‘自律’亦严格要求。[7]”

  [6]“中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http://www. ,2003年7月7日9:11.

  [7]“中国新闻改革中央只保留四家报刊”,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网址:www.CDDC.com,2003年7月18日,14:28:17.

阿波罗网摘自 何清涟著作: 中共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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