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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锦涛迷途 当心「沉水入火,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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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魁警惕:土改在前 杀机随后

所谓「第二次土地改革」,早巳在酝酿之中,舆论在前,先奏凯歌:「农民大转移很快就可以实现!」(张五常)「农民有希望进入中产者阶层,中国农民不要害怕当中产阶级!」(厉以宁)也就是说,让资本流向农村,让农民交出土地,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可以救中共。

真实情况是,台湾宝岛的农夫们远远不止是「有希望进入中产者阶层」,而是早己成为中产阶级!他们从来就不「怕当中产阶级」,因为农夫们手里有钱,政府征收土地有等价交换的补偿金,大多用来投资于工商界。政府也实践了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理念:企业家为自利而慷慨投资,敞开腰包;社会则因此而富。(而保守的农夫们因有不断升值的土地而成了更大的富翁)请注意:这是在大陆对面的台湾宝岛。

相反,中国大陆赶走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政府以后,走的是一条所谓「否定之否定」之路:私有---「公有」---再私有:共产之后,再化共为私。

----通过土地改革流血斗争,土地国有,全国农业、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变相地没收了全大陆土地、矿山、资本等一切资源为「公有」,党的贵族再巧取豪夺,加以瓜分。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坦言:

「不妨把这些公共财产看成无主之物,谁先把它拿来,这公共财产权就算他的。」(盛洪)

这种掠夺「共产」的资本积累,被表述为:「许多国有资产是冰棍---即使零价格甚至负价格转让,国家也不一定吃亏。」(历以宁)

胡先生请注意:他们就是把正常的和反常的两种不同质的经济实体混淆起来,让阁下张冠李戴,南辕北辙而不觉。

反正捅了漏子,有姓温的兜着,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问题不在于第二、三产业是否发展成熟,关键是:农民有没有土地财产权?!

有!如台湾,价值规律存在的社会,农民决不「怕当中产阶级」,因为对非等价交换:「凭爷赏,没商量」,土地的主人干脆拒绝。在正常的社会,给它八个胆!政府也不敢开枪杀人,贱价明抢土地、强拆私有房屋!所以在正常的人类社会「农民大转移很快就可以实现。」


在与人类正常的社会相反的大陆,原来土地的主人都被当作「地主、富农」消灭了!土地真成了「无主之物」,当然不妨「看成无主之物」,说「零价格甚至负价格转让」农民「也不一定吃亏」。农民要去讨公道,,肯定全家吃血亏。这不是夸张,是河北定洲十七条人命的血淋淋的现实。

所谓「促进土地流转」、「永包制」、「适度规模化经营」恐怕是权贵利益集团所掌控的五大黄金领域中金融、外贸、证券、大型工程等前景危殆!要在土地开发上未雨绸缪,把血盆大口伸向七亿农民弱势群体;河北定州、四川大竹的血战,不过是小儿科。

但农民对「出售、转让」土地,己经领教:权钱勾结、警匪一气、开枪杀人!比当年土改流血斗争有过之而无不及。

温先生东南西北四处奔波,拆东墙,补西墙:一直不甚明了:江氏手中所形成「闷声发大财」的经济机制只能为江所用,留下来只能为权贵利益集团服务到底,直至崩溃,不可能为胡温所用。等于画好了圈,让二位往里钻!温先生客观上只能「苟利权贵生死以」,在反常的社会里,当不成林则徐!

而胡先生之所以对江氏留下的经济遗产不甚清醒,部分也因官方经济学一贯故意混淆大陆畸形、反常的经济体质和正常的资本社会机体的实质区别。

一个经济机体的形成,动机和效果是统一的整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种下「闷声发大财」的畸形重商主义经济之因,只能收获千疮百孔之果。

江氏出发点根本就不是「苟利国家」而是利江之家天下,所以总想「把权夺回来」。

连老百姓都能看出来:「投巨资于鸭蛋大剧院动机是什么?为谁服务的?」这实质上是全豹身上之一斑。

「一斑可窥全豹」。

艺术家濮存昕先生提出的「各地豪华剧场不适用于百姓」显然从美学出发,但问题本身也正涉及大陆整个政治经济有机体属于谁家?以及哪个利益集团?

这个政治经济有机体,它不但和百姓利益正相对立,并且内藏杀机:

所谓「江氏镇压之五不」:「不能等、不能慢、不能手软、不能犹豫,不能动摇!」以备其千疮百孔不治之症的不时之需。

毒食品是这个有机体的标记----「闷声发大财」己深入大陆人的心灵!捞钱,发财,暴发!暴利!----暴力!----哪里有等价交换?哪里有和平的转让?

周永康只听江使唤,并不买胡温的账。

胡先生非要「利为民所谋」,也该按照毛泽东嘴上所说的「一切经过试验」。

不妨把何北定州、四川大竹的善后事宜作为「土地流转」大戏的彩排。

----按照价值规律、法律程序,先把两地「以不了而了之」的血案亲自实践,处理完善。

达到了被枪杀的农民家属们、无地农户们公平满意,真正落实了「以人为本----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证实了价值规律真的存在;

而且用事实证实:对百姓的生杀之权,只操在自己手中,心中定然有底。

否则开始出事,自然温先生仍然被孤立与否定,也会有协奏曲安魂:「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厉以宁),

总之,都让阁下别拿百姓人命当回事。

但是第二次「土地革命」真革起农民的「命」,那很可能是四川大竹、河北定州的不等价交换、反价值规律的血案在各地「扩大再生产」!

那时原来的血债会因血的积累由江转到胡温,就要实现「把权夺回来」,而且振振有词:「吊民罚罪」!

十七大上,江家帮摄政赶上前去和接班人紧紧握手,只为露一小脸?

政治家起码应能看出三步棋。

等到摄政王和接班人实现「第二次握手」的时候,阁下再想罢免周爪牙,恐己「悔不当初!」

中华人文始祖轩辕氏有言告诫子孙:「沉水入火!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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