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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律师:杨佳母被非法拘禁 目的是封口


杨佳母亲的露面揭示出中共公安的违法行为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听 节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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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节目长度:3分43秒 下载mp3

七月一号杨佳案发当天,王静梅就被上海警方带到北京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自此便“失踪”一百三十二天。北京公益权益律师郝劲松表示,由此就可以看出大屯派出所的违法行为。

郝劲松说【录音】 “我们说这个派出所简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什么?因为王静梅的亲属王静荣甚至去他们这个派出所报过案,报告人口走失,就是这个派出所——朝阳大屯派出所,但这个派出所的警官却装作什么都不知道,这就是他一种隐瞒真相情况,拒绝通知她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当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将王静梅私下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合法公民的变相非法拘禁,其目的是为了封住王静梅的口。

郝劲松说【录音】 “精神病发作必须要有当时的紧急状态,比方说持刀杀人了,持刀打砸了,扬威要攻击某些人了。如果她只是在派出所说了几句话没有发生那些状态,公安机关就把她强行扭送到公安局所属的这个公安医院,我觉得这是公安机关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可以说变相的一种拘禁行为,变相的非法拘禁,执法犯法。”【录音】 “我觉得他就是不想让她说话,不想让她站出来说话,封她的口,不想让她在杨佳审判过程中发出声音来,所以就把她用这个方式来等于把她非法拘禁起来了。”

郝劲松律师还指出,如果真象公安部门所声称的那样,王静梅处在精神病发病状态,那么律师谢有明要求王静梅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就是无效的。

郝劲松说【录音】 “我认为它是无效的,如果真的象警方所描述的王静梅当时处在发病的状态、精神病发作的状态,那你为何又跑到精神病院去找一个精神病人去签委托书,这是非常荒谬的,而且是非常滑稽的,这样一种行为当然是这种委托民事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谢有明这个一审代的律师是违犯了法律程序的。”

公安部门在封锁消息四个月之后,为什么突然又将王静梅的下落公布出来?郝劲松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公安方面怕自己被推上被告席而耍出的手段。

郝劲松说【录音】 “我们在11月8号晚上正在起草有关起诉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分局的这样一个起诉状,但11月9号紧接着媒体报道了,我们这个起诉的工作就停下来了。”“我觉得他是为了逃避自己处于被告的这样一个尴尬的状况,所以就紧急的主动通过王静荣把这个事情公开出来了。”

针对当前精神病院仍然拒绝王静梅出院的要求。郝劲松律师认为,王静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相关的公安机关和她所在的精神病院,要求出院。

以上新闻是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秦越、楼兰采访报导。

责任编辑: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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