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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依据

—陈真萍被秘密审判 律师要求会见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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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节目长度:3分42秒 下载mp3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8月份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审判法轮功学员陈真萍。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李苏滨11月28号到法院要求会见当事人和获取起诉书被拒。

 

 

 

陈真萍

陈真萍7月被抓,在家属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于8月19号被秘密审判,并且迄今不让家属会见。陈真萍的女儿金昭宇得知消息后于11月底聘请北京律师李苏滨为母亲辩护。李苏滨11月28号到法院办理辩护人手续,要求会见当事人并复印起诉书被拒绝。陈真萍尚未宣判,但是法官称已经把案卷递交给二审法院。


李苏滨12月5号告诉本台记者,

【录音】
递交手续过程中,任法官说卷宗已经移交到二审法院了。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独立审判。一审法官应该是独立的做出判决,不应该在判决没有送达当事人或没有下判决的情况下把有关案子移交到二审法院。

主审法官任远对于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似乎觉得很离奇。金昭宇在此前曾经在郑州市当地寻找律师做辩护人,但是多位律师表示上面有规定不能代理法轮功案件。

任远法官对李苏滨说,既然一审已经开过庭,律师就不能再介入一审。李苏滨拿出刑事诉讼法与之争辨。任法官称其不能作为依据。

【录音】
他说如果你认为不是这样,你就把法律依据拿出来。我当时在场就随即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就把36条第2款告诉他,我说从审判程序开始,辩护人就可以介入,没有说只要开过庭了,辩护人就不能介入了,他看了条文之后说,这个不是依据,这个让我感到非常诧异。因为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在他的脑子里居然就不是依据了,我不知他说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李苏滨指出,陈真萍案件多处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与其说陈真萍破坏法律实施,不如说法官破坏法律实施。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话,要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第二,拒给起诉书和拒绝律师会见,剥夺了当事人及家属聘请辩护人的权利。

法官没有透露陈真萍案件何时宣判。李苏滨说,即使公开宣判,仍然不能使之前的秘密审判合法化。法院必须彻底纠正这个错误。他表示一旦案件进入二审,他会请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会像对待杨佳案件那样,一意孤行违法到底。

陈真萍在奥运前遭到郑州花园路动物园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和绑架,现被关押在郑州第一看守所。法官曾经声称要给陈真萍判7到15年。

以上新闻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秦越,俞珊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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