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将在年内审议 住宅70年“无偿续期”被删
2009年03月23日 07:31:51 来源:新京报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 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据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无偿自动续期等。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认为,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
部分天涯回帖:
民富才能国强!
昏庸无能! 祸国殃民!
长期租赁合同规则改动,对二手房市场价格也许会有不小影响。
现在放出这个消息 是不是也在观察大众这个事的态度和接受程度的意思, 我想 大家的反馈 可能在这个时候比较重要
胖子山--- 可否说得更明确点?? 谢啦
70年后?人民还会继续签约吗?
既然都是租房子 干嘛卖那么贵啊??
真有宅基地之说,那城市也效仿农村,给个宅基地自己建房得了
70年以后-------
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你要继续交钱续约的,房子已经成豆腐渣了,
国家说,在这个土地上的房子不合理,危房改造。不用续约。您的房
子没了
呀
看这么长远干吗?现在建国才60周年,已经很漫长了。再过70年都不知道谁当权。
此法通过的话
对房价影响太大了
准备长期喝血了
感谢政府我又有了奋斗的动力和目标了
没事,,,70年后,国家不晓得变什么样了,,,
70年后的事谁又能说清楚,何必浪费口舌去讨论这个问题?
国家就象妓女一样,今天给德国人操,明天跟德国不好了,就去给法国人操,法国人操完,又不好了。所以又去捧着比求德国人操!
今天能这样改,明天还能再改回来的,反正美其名曰“政策”!所以大家都是杞人忧天!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一套房子只能住一代人,第二代继承的时候已经快到期了,第二代必须再买房子住.
刚才我的回复怎么没了,我是说我们只能住一代人,第二代必须再买房子住.
更明确的说明其实怎么着都是租房子。
我们是光荣的无产阶级。
这个有什么好关注的,70年后以为彼天下还是此天下,画饼充饥~
顶一下
中国的政策是朝令夕改的,吃透政策也没用,哪天政府没钱或不爽时政策全部改变。
求求专家们没事多研究研究创造新价值吧,别老想着别人兜里那些所剩不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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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可讨论的,就是要开征物业税了,这是提前打预防针。
租房还好点哈,反正都是租!
楼上的比较 幽默!!
作者:一股绳 回复日期:2009-03-23 17:01:22
中国的政策是朝令夕改的,吃透政策也没用,哪天政府没钱或不爽时政策全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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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9号令,
鉴于土地70年到期还要续费,过于繁琐,故即日起禁止房屋等固定资产销售,房地产企业今后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出租,已经买房子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无偿退回原业主的房款。
全民租房!!!
哈哈,我喜欢
~~~~~顶
汉朝:前202年—220年
唐朝:618年—907年
清朝:1636年—19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
70年后大家都沒了吧
想把房子卖了租房了。。。
作者:一股绳 回复日期:2009-03-23 17:01:22
中国的政策是朝令夕改的,吃透政策也没用,哪天政府没钱或不爽时政策全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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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还是国外好买了就一直属于你的了。没那么多东东扯……
作者:feelus 回复日期:2009-03-24 15:58:44
汉朝:前202年—220年
唐朝:618年—907年
清朝:1636年—19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
同意这个,反他娘的
不要多想了,明天会怎么谁知道。
汉朝:前202年—220年
唐朝:618年—907年
清朝:1636年—19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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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权一般会比较久了,我们人口这么多,想造反也组织不起来。
所以除非像二战这样的世界性动乱才有可能改朝换代了。
原来在中国一个东西可以卖两遍
我只有沉默了
当自己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
除了乞求别人能看在面子上稍微照顾一下影响之外
又能怎么做呢
有什么可奇怪的?
“土地国有”,“70年产权”这些概念不会今天才知道吧?
政府又没钱了吧
看他下什么药就知道这次危机多严重了,现在谁买房,谁SB
现在的政府都把地卖光了,以后的政府吃什么?为了不吃子孙饭、为了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到时可以合理合法的把地收回来再买一次,免得党的孙子辈到时候骂娘!
大家都是一样是过客哈
中国,哈!哈哈!!哈哈哈!!!
ZF是好心,怕城市土著失去上进的动力
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
我们呢
怕什么呢
70年后也许裤子又要换一个裆了
嘿嘿。。。。
手上没枪,心理发慌!
其实也没什么,反正房子的所有权是自己的,我要真的不续买土地使用权,我还不信把房子给我拆掉,其实拆了更好,拆迁赔偿金拿来买新房。
房子
哎
花30年辛苦买的房子只能住70年
当年党求我帮忙一起革命的时候不是这么说的啊
我嫌70年还太长,最好是一年续一次。我一个穷教书的,连房子的几块瓦都买不起。
70年后,二代再买房,原房危房改造,给点补偿金你要不要,想当钉子户,我拔!!
作者:luo60560515 回复日期:2009-03-24 17:28:38
其实也没什么,反正房子的所有权是自己的,我要真的不续买土地使用权,我还不信把房子给我拆掉,其实拆了更好,拆迁赔偿金拿来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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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蛮拆迁的事情还少吗?
问:世界上哪个国家的人民租房子的时间最长呢?
答:china。
没想到我们努力了这么长时间,才换来一个70年的租期!
看样子我档决心要把土地变成榨汁机。
如果这个能得逞,那下一步改成土地只给三十年使用权。
三十年正好一代人,每代人都用榨汁机榨一遍。
公仆的费用还不够的话,只给15年使用权也没准。
如果这消息属实的话,而且最后人大审议的结果也认可这个修订稿,那么,几十年后,中国土地上凡是买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体都变成了变相的租房户。那些付出毕生积蓄为儿孙买了房子的人,那些沦为房奴依然为供房而挣扎的人,会惊愕地发现,他们的苦日子到了儿孙辈的时候,并没有完结,依然得为自己的房产付费。
当然,按照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这样的规定,其实完全符合法律。但问题是,这样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人民住房问题上,显示出极度的荒唐。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可人民却得为自己购买的房屋的那一点点的土地,永远地向国家付费。具体地说,是向政府付费。政府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是神授还是天授?反正不会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这些钱,是要做什么呢?是按道理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吗?房子又不是政府盖的,而且政府已经从开发商那里(最终还是业主付的费)收取了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房产周围土地,也一并交过费了,而且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居民付费使用的,凭什么要业主无休无止地付费?
最令我感兴趣的是,原来土地管理法草案的“无偿自动续期”为什么会变,无形之中变成给政府授权,让各级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兴与否。那么老百姓的权利呢?如果这样的草案付诸实行,那么,只要政府想收费,老百姓的房产就变成了摇钱树,政府摇一摇,不用投一分钱,不要操一点心,银子就源源不断地来了。如果不想收了,那么老百姓就得永远谢主隆恩。如果政府一届收费,一届减免,那么老百姓就得隔几年感谢一次政府。从这种政治经济效果来看,这样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谁说我们的政府缺少能人,谁说我们的政府专家没有才,这样的草案,不是才高八斗之人怎么能想得出来呢?
在1949年之前,有人讽刺说,什么中华民国,还是改成中国官国更名副其实。现在,我们的政府专家,似乎执意要给人民“官国”的感觉。在他们眼里,人民算什么呢?民意又算什么呢?前两年全民担心自家房子成了空中楼阁,一致声讨的房产70年土地使用期,在第一个草案里刚刚得到反映,老百姓的高兴劲还没过去,第二个草案就翻了案。民意,再次变得狗屁不如。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有人说70年后不知道会怎麽样。可是我要说,我买的二手房子还差30年就要到70年大限了,我到时候就70岁了,我没有工作了还要再继续为国家交我的房租吗?国家为我做过什麽呢?我一辈子都在为国家交钱一直到死。可怜,可黑,可恨!的民意者得天下,失民意者失天下!一个朝代到了没有信誉没有信任没有自我约束任意把百姓当玩偶的时候也是改。。。
那个小盒盒才是永久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