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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太太要和新疆头区法院院长同归于尽

   我公司是新疆做钢材的一家公司,在2006年从新疆协和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购买后10天被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扣押,去法院查询得知出售给我公司钢材的协和公司一货多卖,被别人起诉才把我第三人货物扣押,我公司提出异议经过法院调查得知我公司付过款并且已经将货提走就将扣押货物解封,并且将案子直接移送到公安经侦支队,公安也立案侦察,但是移送过去5天后头屯河区法院又以同样事实同样理由将我公司货物再次扣押,(注,新市区法院和头屯河区法院是同级法院)我公司找到头区法院院长刘学军询问原因,刘学军给我们的答复是:我扣没有错,如果你们觉的有错可以打国家赔偿.(据律师给我们讲的中国法律是先刑事后民事,公安已经立案,他就不应该再接.另外同级法院审理过的案子就不能再次审理)

    我公司多次提出异议均未理会,年底开庭将我公司列为第三人,2007 年年初判决出来了,判决我公司不承担返还货物的责任,我公司满心欢喜等待判决生效就可以解封拿货了,可是等到判决生效的哪一天库房通知我们法院来要将货物拉走,我赶紧跑到库房一看已经装上车了,我60岁的老太太手拿判决书质问执行的法官:你们执行的依据在哪里?难道不按判决书来吗?你们还讲不讲法了?执行的法官给我的答复是院长让我们把货物发还给谁就给谁.我们找到头区院长刘学军,他说上面领导给他打过招呼了,他不得不这样做,我们当时不答应让他们把货物拉走,他们就把我60的老太太直接用手铐拷上强行拉上警车要拘留.当时我一激动心脏病发作了,等醒来的时候我已经躺在法院大厅里,120的正在抢救我,这时法院才害怕了,头区执行局局长陈立超说:阿姨你要死了我们就完了.他们看到我差点死怕事情闹大,才同意先不把货发还给对方.第二天我就到处找领导请求并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答案,并且想知道是谁给法院这么大的权利,我走过的所有单位一去都说法院怎么能这样做,执行和判决简直就是背道而驰,但是后来就含糊其词了,最后我通过对方的朋友才得知事情的真相,对方是温州商会的,直接找到乌鲁木齐市市委副书记殷宇霖给头区法院院长刘学军批了条子才这样做的,让他照顾下温州商会的,难道一个条子就大于法律了吗?

     这还没有完,由于头区法院自己的判决书上明明白白写的我公司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他们这样执行下去一点依据都没有,接着头区法院做出了一件只有他们才能解释的事情,头区法院在原被告及第三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将生效了45天的判决作废,从新出了一份他们认为可以有执行依据的判决,我公司第三人承担给付货物的责任,这是多么大的一个笑话呀,被告就是个骗子不承担责任,第三人支付了对价又拥有了货权却要承担责任,我找了很多资深的律师看完以后都是同样的一句话,这个不是法律能解决的,再好的律师也不如领导的条子.我是一个老党员,我不相信中国这个法制社会就没有一个讲理的地方,我相信这样的院长和这样书记不能代表我们中国的所有法院和法律,但是现状就是我从2006年到现在,能找过的部门都找过了,我公司的货物一直扣押到现在,协和公司经理骗了上亿的款也逍遥在外,难道真的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吗?我多次想到死,为此我现在已是一头白发,右眼哭的几乎失明,但是我对党还有希望,我想等最后结果下来的一天就是一个了断的时候,只要我失去希望了,我就会和这些贪官和这些拿人民赋予他们权利当做交易的人同归于尽.(更可笑的是07年博乐市公安局在办理协和公司另外案子时,在其办公室里搜查到了被告给原告诉讼费的收条,和被告给原告出具空白公函委托原告去告自己的证据,真是天下奇闻呀!我们提供给法院的时候,法院不理不问)

    我叫李蜀云,我的电话是0991-4610094,我用我的人格担保事情的真实,希望媒体能够帮帮我这个无助的老太太,所有证据我都可以提供给媒体,谢谢大家!我朋友帮我将此文章发在新丝路网站上5天就有几千人浏览,可是今天我被通知说上级领导要求删除,就将文章在新丝路论坛里删除了,我真的很寒心,难道真的老百姓连说话的地方都没有了吗?我好几个朋友都给我介绍青年报论坛,说这个是敢说真话的地方,谢谢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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