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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局长嫖幼女竟罚款了事

官员嫖幼女竟罚款了事
【联合报╱大陆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2009.05.11 04:59 am
 

四川省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六千元人民币价格,与该县何姓未成年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追查后竟以卢玉敏不知道何女是未成年少女而不构成犯罪,只行政拘留罚款了事,引起网民痛批。

四川在线报导,去年十二月底,被害人何姓女学生被中介人带到该县柏溪镇齐齐火锅店附近一旅馆,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事后追查,发现涉嫖者为国税局官员卢玉敏,该火锅店牟姓老板娘以六千元(台币三万元)价格介绍何姓少女给卢玉敏。

宜宾县公安局召集法制室与各单位领导审理后认为,因卢玉敏不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岁的少女,依法律规定,「不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着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卢玉敏不构成强奸罪,只属于嫖娼行为,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人民币。至于介绍何女的牟姓老板娘则以介绍妇女卖淫罪论处。

消息传出后引发网友的不平,认为有关单位粉饰太平,官官相护,若非嫖幼女,卢玉敏怎么可能花上六千元人民币?在当地,嫖一名女子,也就三、五百元而已。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联合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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